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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彻查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办事处涉农违法依仗权势打击报复

时间:2026-03-13

涉及单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湘问投诉直通车:

我们是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鹤洲北路80号残疾老人陈桂月的子女(杨菊珍,杨尚达联系电话:1767406****,1387456****)。母亲陈桂月为守护农田耕地不被非法侵占、倒卖,自2019年起实名举报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办事处板山村支书尹玉林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给辰溪县许武在该农田耕地改变农田耕地违规建房、板山板8组唐光东、唐光铁(之妻姜铁美)以及该村等200村民,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公然侵占600亩农田耕地建设住宅,且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述涉农重大犯罪问题,却在6年间遭遇层层推诿、系统性打击报复,最终因基本生存权益被剥夺而离世。相关涉案人员板山村支书尹玉林(1378758****)女儿通过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贿赂选票等方式,2026年当选为板山村干部,原该村治保主任现该村支书李建军(1346740****)在职期间没有解决我母亲诉求,与尹玉林恶意打压我母亲,助长事态激化,系有问题带病提拔,该办事处主任丁忠育与该村委尹玉林等把我母亲致于死地也被提拔为书记,他们至今逍遥法外,其“保护伞”包庇纵容,严重践踏法律尊严和我母亲权益。我母亲陈桂月反映上述涉农重大犯罪,上述党的领导干部既不处理上述涉农重大问题,还依仗权势打击报复非法剥夺我母亲生命,现特向湘问投诉直通车投诉举报,恳请您们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彻查真相、严肃追责,还逝者公道、护民生底线。

一、核心举报事实:涉农重大犯罪与打击报复交织,行政权力论为“遮羞布”

(一)两起重大涉农重大犯罪案件:突破耕地红线,涉嫌刑事犯罪。

1、板山村支书尹玉林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尹玉林作为其一家之主,身为该村支书,背离基层干部职责,以牟利为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禁止非法转让土地”的强制性规定,把板山村集体所有的农田耕地违规转让给辰溪县居许武,用于非农建房,直接改变耕地用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尹玉林家的行为无论涉及面积是否达标,其“主观牟利、客观改变耕地性质”的违法事实明确,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理应依法查处该涉农重大犯罪,而该办事处却否认了尹玉林家涉农重大犯罪,其行为势必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该涉农重大犯罪。

2、板山村8组唐光东、唐光铁(之妻姜铁美)等200余人非法侵占600亩耕地建房,违规获不动产登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村8组唐光东、唐光铁、唐光喜等200余名村民,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公然侵占600亩农田耕地建设住宅,且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规定,且600亩侵占面积远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五十亩以上即属数量较大”的标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更恶劣的是,怀化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审查土地来源合法性,违规发放证书,放任违法状态固化,属于典型行政失职。而该办事处对该涉农重大犯罪,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权力大于法律,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等法律没有废止,应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其放任上述涉农重大犯罪,包庇纵容了上述涉农重大犯罪。

(二)打击报复举报人:滥用职权剥夺生存权,故意致我母亲死亡。母亲陈桂月作为残疾人,持续6年的实名举报不仅未推动问题解决,反而招致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办事处、板山村委会的针对性报复,最终酿成悲剧:

1、剥夺民生权益,变相施压报复:2019年起,板山村全村(含800多外来户)均已实现自来水安装入户饮水生活,唯独我母亲因举报上述涉农重大犯罪,他们心怀不满,非法阻止我母亲安装自来水入户饮水生活。板山村委会以“林民的事管不了”推诿,迎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甚至公然扬言“哪怕中央巡视组来,也不同意我母亲安装自来水饮水生活,就是要把举报人我母亲活活整死”,这些不法行为,违反《信访条例》第5条“禁止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规定,将公共资源异化为报复工具。

2、行政不作为致我母亲重伤,漠视生命安全:因无自来水安装入户饮水生活,我母亲拖着残疾身躯外出找水时摔成重伤,家庭陷入绝境。我们多次向板山村委会、迎丰街道办事处求助,相关单位仍拒不解决,违反《信访条例》第22条“不得敷衍拖延信访事项”的要求,其不作为直接加剧我母亲身体伤害。

3、无视上级督办,放任死亡结果发生:2025年3月31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翟明华当面责成迎丰街道办事处主任丁忠育“优先解决我母亲自来水安装入户饮水生活”,但该办事处近1年都未落实。我母亲临终前仍念叨“自来水安装好了吗?我要喝水”,最终因长期缺水离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迎丰街道办事处、板山村委会明知我母亲身体残疾且未安装自来水入户饮水生活却拒不履职,与我母亲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涉嫌间接故意侵犯公民生命权。此外,怀化市自来水公司对我母亲名下1650元智能水表被盗未履行监管职责,反而持续发送用水信息,失职行为进一步恶化我母亲生存条件,亦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管失职与“保护伞”嫌疑:6年来,我们依规向各级部门反映问题,却遭遇“层层失守〞,存在“保护伞”包庇纵容:

1、基层部门包庇纵容:板山村委会、迎丰街道办事处对该涉农重大犯罪问题“不监管、不处理”,反而与涉案人员沆瀣一气,通过“恶意串通、肆意诋毁”掩盖事实,甚至阻止我母亲维权,论为违法者“保护伞”。

2、自然资源部门监管缺位:怀化市、鹤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尹玉林非法转让耕地、600亩耕地被侵占的问题,未开展实质性调查处理;对我们申请撤销违规不动产的诉求,以“不属于复议范围”驳回,建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8条“自然资源部门应主动查处土地违法”的规定,放任违法状态持续。

3、信访与监察渠道失灵:我们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信访部门提交材料,没有做出任何回复和处理结果;登录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举报,至今无任何反馈;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邮寄材料,亦石沉大海。多级渠道失灵,阻碍问题解决。

二、此前反映情况:依规维权6年未果,法治尊严受挑战。自2019年我母亲首次举报至今,我们始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维权,却未获任何有效回应:

1、2019至2024年:先后12次向板山村委会、迎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诉求,均无回复,可见他们如此漠视诉求、嚣张跋扈、草菅人命。

2、2020至2024年:5次向怀化市鹤城区自然资源局举报,均未受理。

3、2023至2024年:2次向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违规不动产登记,均被无理由驳回。

4、2025年:我母亲离世后,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交材料,至今未获回应。

5、截止目前:尹玉林、唐光东、唐光铁、唐光喜等涉案人员未被立案,迎丰街道办事处、板山村委会依仗权势、打击报复行为未被追责,我母亲死亡赔偿无人提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

三、举报请求:彻查真相、严肃追责,维护法治与民主

1、彻查涉农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责成相关部门对尹玉林非法转让耕地案、唐光东、唐光铁、唐光喜等200余人非法侵占600亩耕地案立案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含耕地性质、违法面积、转让金额、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法定程序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尹玉林、唐光东、唐光铁、唐光喜等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对违规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审批人员,查清是否存在受贿、徇私舞弊,依规依纪追䆒责任。

2、严查打击报复与行政不作为,问责相关人员:对迎丰街道办事处、板山村委会“非法阻止我母亲安装自来水入户饮水生活致我母亲死亡无视上级督办,扬言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迎丰街道办事处主任丁忠育、板山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及涉事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明知不作为危及我母亲生命仍放任的人员,依法认定是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犯罪,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

3、深挖“保护伞”,清除不法分子:彻查怀化市、鹤城区自然资源部门、迎丰街道办事处、板山村委会中包庇纵容犯罪、阻碍举报的“保护伞”,对涉嫌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清多级信访、监察渠道“失灵”的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失职责任。

4、依法落实赔偿,保障亲属权益:根据《国家赔偿法》,责成迎丰街道办事处、板山村委会共同支付我母亲重伤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计算)、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责成怀化市自来水公司赔偿被盗智能水表损失1650元。

5、恢复耕地原状,严守耕地红线:责成怀化市、鹤城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责令唐光东、唐光铁、唐光喜以及辰溪县居民许武等人限期拆除非法耕地上的建筑物,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对尹玉林转让耕地已建的建筑物,限期拆除并收违法所得,确保600亩耕地回归农业用途,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我母亲作为残疾老人,仅凭对耕地保护的坚守与对法治的信任,坚持举报6年,却落得“无水可喝、含恨离世”的结局。此事不仅是我母亲个人悲剧,更是对耕地保护制度、信访监督制度与基层治理秩序的严峻挑战。恳请湘问投诉直通车加大舆论监督、督察督办等工作力度,彻查真相、严肃追责,让法律尊严得以维护,让逝者在天之灵得以安息,让百姓感受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反映人:杨菊珍1767046****,1387456****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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