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1
涉及单位: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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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大托新村合法居民易利农(系已故村民张学林的儿媳)。现向领导们实名投诉并咨询关于我家合法老宅被违法强拆一事,该老宅在长沙市2025年第一百二十一批次强体路项目红线范围内,恳请领导们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一、基本事实与历史背景
我家有一处建于1973年的老宅,持有历史清查图复印件,户主是张学林,属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合法建筑。1994年,我的公公张学林因家庭分户依法获批新宅基地并建房。由于该老宅与张学林父母亲的房屋(持有清查图复印件)共墙,且系同期1973年修建,基于家庭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一直用于堆放农具、稻草),该老宅未被拆除,并存续至今。
二、违法强拆经过
2025年12月15日下午4点,大托铺街道办事处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如未进行公告、催告、听证、未送达责令拆除决定书等)的情况下,组织多名公职人员及身份不明人员,强行将我公公留下的这处老宅拆除。老宅被强拆之前,因挖机拆除老宅旁房屋损坏老宅报了110,强拆之后,也报了110,当地派出所都出了警也都出具了回执单。
事后,相关部门于2025年12月24日在问政湖南回复称,因1994年已批新宅基地,属于“未拆旧建新”,按政策我公公已无权主张该旧房权益。对此结论,我们无法接受,并认为此次强拆行为严重违法。
三、针对此事件,恳请领导们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并释明:
1. 农村村民依法分户批地建房后,行政机关对于“建新未拆旧”这种在时隔三十余年(1994年-2025年)后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应当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而非一刀切的强制拆除?
2. 对已存续长达52年(1973年—2025年)的历史房屋,仅以“建新未拆旧”为由突击强拆,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政策?执法部门未对该房屋进行合法性调查和认定,直接强拆是否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3. 街道办未履行公告、催告、听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即实施暴力强拆,此行为是否构成严重的滥用职权、程序违法?
四、我的诉求
大托铺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程序违法。该老宅即便存在“未拆旧”的历史事实,也应由有权机关依法调查、认定,并遵循法定程序处理。街道办突袭式强拆,严重侵害了我家的合法权益。
老宅在红线范围内,作为合法居民支持修路建设,但得依法依规的来征拆,未按法定程序走的突袭式强拆,是何道理。
恳请领导们对大托铺街道的违法行为予以核实、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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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拆除的老宅,系张某林原住处。1994年张某林因合理分户建房,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基”原则,已对其重新划分宅基地,建新房必须拆旧房,新房建成后,张某林未按要求及时拆除旧房,因此该处老宅与张某林户无任何关系。
根据房屋清查图显示,该处房屋有张某林和张某伟父亲的遗产份额,签订的继承授权委托书显示,该老宅委托给张某伟全权处理。整治拆除组根据户主签订的房屋补偿协议和腾房协议资料,依法对张某伟房屋进行倒房,整个过程依法依规,无强拆。
我们高度重视每位居民的意见与感受,也将持续跟进调查。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可随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感谢您对征收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征收事宜在公开、公平、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