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永州市人社局牵头项目股东权益被侵害,请求依法核查

时间:2026-03-06

涉及单位:永州市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投诉人:邓某某

住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街节3号

被投诉人: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永原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剑华、蒋艳萍

本人现就永州市冷水滩区河西C-21号地块合伙建房项目,投诉自身合法股东权益长期被侵害一事,情况如下:

2012年,时任永州市人社局局长唐树成牵头,组织该局干部职工与永州市佳圆房地产公司合伙竞拍C-16、C-21号地块建设自建房,约定佳圆公司占65%,职工合伙方占35%。

2014年7月及10月,邓某艳两次与原投资人蒋晓东签订转让协议,并经项目发起人张剑华见证,合法受让其在C-21号地块8万元投资份额,成为该项目真实股东。2017年至2021年,多次收到永原乐公司发放的股份分红,有银行流水为证。

2016年7月26日,市人社局主导成立永州市永原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代表多为该局在职职工,发起人张剑华之弟张东华亦在其中。同年11月底,碧桂园项目开工建设。

根据(2021)湘1103民初4665号民事判决书查明,2016年8月,佳圆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68万元/亩(当时市场价超100万元/亩),将约104.36亩C-21号地块与碧桂园合作,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

项目推进期间,以张剑华、蒋艳萍为首的发起人长期不召开股东会议,不公开项目财务,不告知重大决策,完全剥夺股东知情权、监督权与分红权益,涉嫌违规操作与利益输送,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为此投诉请求:

1. 责令相关单位公开项目全部财务账目、合作协议及重大决策文件;

2. 对张剑华、蒋艳萍等人侵害股东权益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3. 对C-21号地块低价合作事项重新审查,追回股东损失;

4. 保障全体小股东的合法分红与项目知情权。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核查,维护公平正义!

投诉人:邓某艳

日期:2026年3月6日

附件说明:合伙协议、转让协议、银行分红流水、民事判决书关键页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188****9968 2026-04-14 09:47:30

    经了解,2012年,市人社局的部分干部职工采取自愿合伙出资的方式,与永州市佳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参加市政府公开挂牌零陵南路仁湾湖附近的一块土地(土地挂牌号为C-21)的公开竞拍。后续又成立了永州市永原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碧桂园和佳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其行为系个人自愿的民事行为,市人社局作为单位并未参与其中,其钱款流动转移均未通过市人社局的账户流通。
    另查明,邓如艳于2014年10月24日与蒋晓东签订合伙投资转让协议书,将蒋晓东参加合伙投资的8万元转让给邓如艳。从2017年1月23日开始,邓如艳陆续收到永州市永原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21号土地合作自建住房返还款。
    综上情况,你反映的信访问题实乃经济纠纷,市人社局作为单位并未参与,你应向永州市永原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权益,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维权。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