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5
涉及单位: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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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在省呗App借款8900元,合同签订放款方为营口银行,贷款本金8900元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宝付支付"发放,但每期还款资金直接支付给"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经过贷款方(营口银行)账户,存在资金监管规避风险。后与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该合同担保金额处为空白内容,显然未形成合意,另合同约定陕西昊悦作为担保方收取担保费1004.96元,后该笔费用依旧由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且本人对此完全不知情,请有关部门介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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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您于2026年3月5日反映“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退我利息及担保费”问题,经调查:您于 2025年1月10日通过省呗平台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申请一年期借款本金8900元,利率为4%;并于2025年1月10日分别与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签了《委托担保合同》(担保费率分别为20%、12%),且向湖南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络签署出具《自动还款及账户委托扣款授权书》,同意该公司“通过合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从客户指定账户内扣款至合作的清结算银行,由清结算银行将归属于贷款人的款项结算至贷款人账户”。在借贷担过程中,各方均要恪守审慎、诚实信用原则,如有违约,协商不成,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本案中您可根据《委托担保合同》第九条第2款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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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