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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领导反映一个真实的情况

时间:2026-03-04

涉及单位:中级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我叫王惠民,男,1952年1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0219520103****,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古楼亭社区12号咐1号,联系电话:13807398547。我曾担任湖南省邵阳市四届政协委员(两届市政协委员、两届区政协委员),也曾是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现主要从一个曾参与参政议政的委员角度,向有关领导同志反映一个严肃的问题,谈谈目前部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象,并愿对以下陈述承担法律责任。

事情的起因是我接受了一名当事人王滔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可这一辩就是整整五年,当事人王滔也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五年之久,如此长时间的超期羁押在案卷中未看到相关的合法手续。

王滔在羁押了五年的时间内经历了六次开庭判决,累计被判处有期徒刑52年:

1,被卲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判处15年,见(2021)湘0502刑初195号判决书),王滔不服上诉。

2、上诉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见(2021)湘05刑终400号刑事裁定书)。

3,中院发回重审后,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重审又判15年,见(2022)湘0502刑初12号判决书),王滔不服又上诉。

4、王滔又上诉后,律师和辨护人向中级法院递交了公安办案人员28份司法文件造假证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绝大多数指控,但仍然采信了四张明显虚假的证据,认定王滔贩卖了2克毒品及5粒麻古,同时改判有期徒刑7年,见(2023)湘05刑终50判决书),王滔不服进行申诉。

5、在申诉期间,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再次判王滔有期徒刑15年,合并执行18年,见(2024)湘0105刑初430号判决书)。王滔不服上诉。

6、上诉后,长沙市中院开庭审理不到7天就无故中止审理长达8个月之久,恢复审理后仅三天就做出离奇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见(2025)湘01刑终971号刑事裁定书),王滔再次申诉目前还没有回复,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没有客观证据支持指控,仅凭三名同案犯相互矛盾的口供定罪。且三名同案犯均在长沙第二看守所关押了三年之久,他们从未提及王滔是他们的同伙,却在案发三年后的同一天,三人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内统一了口茎,他们不关押在同一个监室,连见面的机会都没有,却在同一天的9月5号突然同时指认王滔是他们的同伙,表述高度一致,明显就是有人故意制造的虚假口供,最后由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凭囗供再判王滔15年,合并执行18年,王滔仍然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开福区人民法院在一、二审审理期间,不允许律师及辩护人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特别是同案犯第1至5次讯问笔录,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更令人不解的是,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手机定位轨迹明确显示当事人不在犯罪现场,并有证人可予以证明,但办案人员均视而不見,未予采信,也未进一步全面核查,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的请求未被采纳,尤其是长沙中院在开庭不到7天就无故中止审理长达八个月,且未说明理由,恢复审理后仅三天即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作为一名曾经的老政协委员,对本案中相关司法机关及人员的做法深感失望,也深切体会到人民群众维权之路的艰难,司法工作本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重证据,轻口供,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实现实体与程序的双重正义,方能体现司法公正。然而在本案中,我全程参与,但未见这些原则得到落实,本人认为此类现象应该引起党和国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现实中,个别办案人员确实视法律法规如无物。仅从邵阳两次错误判决而言,一次仅对主要责任人扣发400元奖金处罚,另一次则由审判委员会集体担责,相关责任人未受任何追究。事实上,某些领导部门或明或暗地保护错案责任人,使其免于被问责。长沙该案更为典型,中院开庭不足7天即中止审理八个月之久,表明承办法官早已察觉案件存在的问题,但若依法裁判可能牵涉错案追责,最终只能将错就错维持原判。

为维护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真正落实依法办案,也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本案中暴露出的程序违法、证据采纳失当、审理无故中止等问题,不仅关涉个案公正,更折射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制度性、典型性隐患。个别办案人员对法律规定视若无睹,甚至为回避错案责任而将错就错,这类现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

恳请领导对本案予以高度重视的同时,亦能关注并推动解决司法体制中存在的此类共性问题。建议上级机关直接采用异地审查,调取该案关键材料,尤其是对相关当事人重新进行询问调查,只要查阅六名同案犯第1至6次讯问笔录,便可揭示为何一、二审法院不允许律师查阅全部案卷,这些笔录很可能会暴露出钓鱼执法,诱供、串供造假等违法办案线索,从而推动本案依法纠正,并促进司法行为的规范与透明。

我们相信,只有从具体案件中正视问题、完善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惠民

联系电话:1380739****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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