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1
涉及单位: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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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中国联通9年忠实老用户,现就中国联通单方面变更我套餐核心服务、擅自限速导致正常使用受阻,且多渠道答复矛盾、维权无门的问题,向贵栏目求助,恳请协助督促其整改并赔偿损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5月28日,我办理了“智慧沃家共享版4G成员套餐”,每月固定资费174.9元。该套餐明确包含4个手机号码、1条家庭宽带、18元任意用流量包,500分钟/月通话时长,办理当日,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上述全部内容。
然而近期,该套餐流量突然被无故限速,直接导致我日常生活与工作陷入混乱:出门购物扫码无法完成、工作必需的视频会议难以参加、手机仅能接收微信文字信息。视频、直播等基础网络服务完全瘫痪。由于套餐关联2个号码、涉及多位家人共同使用,无奈之下,我们只能紧急前往其他运营商营业厅额外新办理包年电话卡、购买流量包应急,由此产生了新的套餐资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致电联通官方客服咨询,并且收到10010发来告知短信为40Gb以内为4G网速,40Gb以后直接限速,当到达100Gb后客服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限速条款才予以开通18元套餐内包含的无限流量。本人多次致电中国联通询问流量异常原因时,客服却声称此次限速是因为“联通技术原因以前没有技术来限制速率现在服务升级可以限制流量速率了”——声称我套餐原本就有限流规则,此前八年未限速是技术无法达到,现在技术达到了服务升级了。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处理专员态度强硬你不接受我也没有办法,并坚称在有关部问监督下做出更改,我多次追问那个部门监督下我需要核实后,就避重就轻不回答此问题。就说已经在官网做过限速公示,(请问谁没事去天天逛官网看公示,且作为一家公司你的公示是公示即合法?)我问及公示是否也是你们单方面做出决定并未征得用户同意时,又含糊不清,劝你更改套餐,并未出于解决用户问题为主要原则。完全无视我坚守原套餐约定、恢复正常服务的核心诉求。
一边是客服热线坚称“技术达不到未限流”,一边是线上客服确认“套餐不限流”,中国联通内部两种完全矛盾的说法,既无法提供我办理套餐时关于“达量限速”的任何书面文件或签字确认记录,又相互推诿,让我在维权过程中被反复折腾、身心俱疲。
且多年来我的套餐内包含一张主卡四张副卡的业务,在我办理两张副卡后,联通公司以套餐下架为由拒绝我再办理副卡。长期损害我的权益。
中国联通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其一,未经我同意单方面变更套餐核心服务(流量不限速变限速),且未提前任何告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规定,同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强制性规定;
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6〕436号)第十一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的明确要求,联通将自身系统运营失误的后果转嫁给用户,毫无法律依据;
其三,多渠道服务答复自相矛盾,不同的客服说法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套餐原始限速条款的书面凭证,属于欺诈性经营行为;
其四,在未与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限制服务质量,影响我及家人正常使用通信服务,造成生活与工作诸多不便及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工信部启动电信业务“明白办、放心用”专项行动,明确要求运营商保障用户套餐变更自由、新老用户同权,杜绝歧视性待遇与隐藏套路。但中国联通的行为,显然与监管要求背道而驰,不仅损害了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电信市场的公平秩序。
基于以上事实,我向中国联通提出多次沟通未果,现向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组提出投诉,恳请协助督促中国联通:
1. 立即取消对我“智慧沃家共享版4G成员套餐”的不合理限速,恢复“流量任性用、无限速、无额外限制”。
2.恢复我套餐内可办理4张副卡的权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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