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27
涉及单位:衡山县白果镇岳北村村级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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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系衡山县白果镇岳北村村民,通过“三湘e监督”公开平台查询,发现岳北村2021年至2025年期间,在村级财务收支、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工作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白果镇相关职能部门未深入调查核实,便召开岳北村村民代表大会,白果镇党委书记李某某、镇纪委书记赵某某在会上武断下定没有财务问题的结论,导致问题未得到纠正。为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四议两公开”制度相关规定,实名举报并提供具体线索,恳请各级部门依法调查核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举报核心问题概述
岳北村原村书记刘红斌(现白果政府事务中心办事员)在任职期间,违背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村级重大事项,通过虚开发票、重复报账、虚假立项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违规将村集体资产无偿转让,纵容村干部私人入股经营并由村集体报销费用,且相关项目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会议记录造假、公示流于形式,严重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和村民自治相关法律要求。
二、具体违规问题及事实依据
(一)瓜蒌基地项目:违规决策、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
股份制经营阶段违规事实:2022年4月至12月,刘红斌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个人决定以股份制模式发展瓜蒌基地产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关于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村集体占股20%,本村村民李健云、开云镇旷龙祥各出资3万元占股35%,本人以人力入股占股10%。但李健云、旷龙祥的6万元股金未纳入村集体账户管理,而经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支出169004元全部由村集体报销。期间,李健云、旷龙祥各分红7800元,本人分红2300元;2023年、2024年分别退还两人各1万元股金,至今仍拖欠2万元股金未退。
个人转让及虚列支出阶段违规事实:2023年1月起,刘红斌再次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擅自决定将瓜蒌基地无偿转让给本人个人经营(自负盈亏),却指使村委会虚做资料、虚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2023年虚列经营性支出100588元,2024年虚列69265元,2025年虚列1460元,三年合计虚列支出184453元,报账资金去向不明,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八条“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规定。
套取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事实:2022年、2024年,岳北村分别申报乡村振兴瓜蒌基地产业项目资金5万元、8万元,两笔资金合计13万元未实际用于瓜蒌基地建设,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出,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六条“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的规定。
调查结论失真问题:白果镇纪委未深入核查,仅凭刘红斌单方面陈述认定瓜蒌基地为村集体独资经营,与村集体仅占股20%的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导致违规问题未被纠正。
(二)岳北大食堂项目:干部私人入股、集体资金报销违规开支
2024年4月,刘红斌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个人决定由村干部入股租赁村干部胡沛家房屋经营“岳北大食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关于集体资金使用的规定。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入股及退股情况:2024年5月31日,刘红斌、廖银芝各入股6000元,彭良梁、刘艳平各入股4000元,胡沛入股2000元,共计入股22000元;2024年12月31日,5名村干部全部退股并收回股金22000元。
集体资金违规报销:该食堂经营期间的装修、电器、食材、厨房用具等开支共计123073元,全部由村集体以经营性支出名义报销(2024年5月31日分4笔报账)。根据财务制度,村干部私人入股经营的支出不得由村集体报销,该行为已构成侵占集体资金。
调查结论失真问题:白果镇纪委未核实入股及报销事实,仅凭刘红斌陈述认定该食堂为村集体经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美丽乡村建设及乡村振兴项目:程序违法、虚假报账、疑似利益输送
2021年至2025年,岳北村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相关项目中,仅安装路灯事项召开了组长会议(未明确价格),其余项目均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会议记录造假,项目公示仅拍照后即撕下,村民对项目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完全不知情,无村代表监督,全由刘红斌个人对接施工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违规项目及事实如下(详见附表):
虚假报账、重复报账问题:
1.2022年1月31日,岳北农工会前坪改造费支付刘红检60000元,实际包工包料仅需10000余元(有录音为证);
2.2023年11月30日,瓜蒌基地防草布支出4800元,购买人未开发票,村账已报销但未支付给购买人(有通话录音为证);
3.2025年3月31日,瓜蒌基地复垦支付李立国挖机费8000元,动工前约定价格为3000元(有刘红斌、李迎春、刘立国、周名军四人通话录音为证);
4.2021年至2023年,王家组、王家江西组水渠建设项目,实际仅修建1条渠道,却分4笔报账(28000元、24000元、27000元、74970元),存在重复报账;
5.2021年7月31日,新塘水库护坡加固费支付李绵华33700元,2020年定价仅20000元,虚假报账;
6.2021年12月31日,云塘粉刷墙支付李绵华23900元,施工人实际仅收取10000余元(有录音为证);
7.2024年2月29日,修兰塘组水渠报账50000元,通过“进账做出账”方式虚增报账金额,一正一反相差10万元;
8.2022年12月30日,沿河带拖土方支出10100元,路面已硬化,无实际收款人。
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费用异常问题:
1.2022年1月31日,乡村导视牌支出109000元,费用过高,无“四议两公开”记录,会议记录造假;
2.2021年至2023年,毛主席塑像项目分3笔支付三苗上上文化公司216000元,费用过高,无“四议两公开”记录,会议记录造假;
3.2022年7月31日,岳北人物雕塑支出111600元,费用过高,无“四议两公开”记录,会议记录造假;
4.2021年,红色美丽乡村设计方案费分别支付湖南大河文化公司50000元、衡阳鸿铭工程公司120000元,疑似利益输送,无“四议两公开”记录,会议记录造假;
5.2021年11月至12月,广告宣传栏支出230000元、T型立柱广告牌支出184000元,疑似利益输送,无“四议两公开”记录,会议记录造假;
6.2024年至2025年,沿河风光带绿化项目分3笔支付周庆林470000元(刘红斌盟兄弟),景观大道支出133202.5元,和美屋场项目支出260000元,均无“四议两公开”记录,会议记录造假;
7.2024年2月29日,打印费支付同创110000元,本村自有打印机,该费用不含其他打印社支出,明显虚高;
8.2021年2月28日,通景公路土方支出1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岳北大道项目资金252375元,2023年6月30日沿河法治长廊填土108500元,2023年1月31日沿河风光带砌护坡190000元,2024年2月29日法治长廊雕塑广场护坡42200元,2025年11月30日室内文化墙56800元,均无“四议两公开”记录,会议记录造假;
9.2024年12月31日,支付民宿费用54729元,系刘红斌个人决定,疑似利益输送。
三、相关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接受村民监督;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六条: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第七条: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第十二条: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
“四议两公开”制度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未经该程序决策的重大事项,村民有权拒绝执行。
四、举报请求
(一)依法对岳北村2021年至2025年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核查虚列支出、重复报账、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追回被侵占的集体资金;
(二)依法调查刘红斌及相关村干部在上述项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纠正白果镇纪委此前的错误调查结论,重新组织核查并公开结果;
(四)督促岳北村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五)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及岳北村全体村民。
举报人承诺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愿意配合各级部门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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