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19
涉及单位:涟卲矿物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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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涟邵矿务局芦茅江煤矿的一名农民轮换工,现年58岁,因工负伤致残,现由芦茅江矿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原芦茅江煤矿留守处)负责发放伤残津贴。
自2005年起,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每年都会印发文件,要求逐年提高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文件精神,2009年至2018年期间,我的伤残津贴应按以下标准逐年上调:
2009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010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011年: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012年: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2013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014年:每人每月增加215元
2015年:每人每月增加187元
2016年:每人每月增加159元
2017年: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2018年:每人每月增加134元
然而,从2009年至2017年,我的伤残津贴从未按政策上调。2018年虽有调整,但每月仅增加了54元,这一金额实际上是当年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上调标准,并非我们工伤人员应得的伤残津贴增幅。
我们这些农民轮换工,当年在矿山一线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为国家建设付出了血和泪的代价。如今年老体衰、疾病缠身,生活本就十分困难,而应得的伤残津贴却长期未按政策上调,一直停留在多年前的标准,这让我们的生活雪上加霜。我们曾多次向相关单位反映,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也未得到任何回应。
在此,我恳请:
1. 相关部门立即核查芦茅江矿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落实工伤伤残津贴政策的情况,依法依规补发2009年至2018年期间我应得的伤残津贴差额。
2.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未按政策执行、漠视群众诉求的行为进行问责,督促其整改,保障我们这些为国家建设付出过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盼复!
联系人代表:袁愈省
联系电话:137****0156
日期: 2026年2月19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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