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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教体局,关于桃矿中学职工补缴9年社保回复处理的问题

时间:2026-02-13

涉及单位:临湘市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

尊敬的临湘市教育局领导:

关于桃矿中学职工补缴9年社保的回复处理与事实严重不符,希望贵单位回复处理时不能仅凭学校领导一方言词,处理问题,需要走访维权当事人及桃矿公立幼儿园其他职工,才能更接近于事实真相,回复处理原文:

中共临湘市委网信办 2026-02-10 08:24:36

1.关于社保问题 :经了解,您已通过“灵活就业”形式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学校愿意为您在后续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对于此前未缴社保的情况,学校已提出自2025年9月起为您参保,并就过往年限协商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但该方案未获得您的同意。目前,学校仍愿继续与您就此事宜进行沟通协商。

2.关于人事调整 :近年来,受在园幼儿人数大幅减少(从约110人降至50余人)的影响,幼儿园运营面临实际困难,需要对保育等岗位进行必要调整。所有人事变动均是基于实际工作需求,择优录取。与其上访无关。

3.关于劳动合同 :学校已与包括您在内的所有临聘人员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保护。

4.关于后续处理 :学校将持续与您就社保缴纳等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协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学校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2月5日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一、“经了解,您已通过“灵活就业”形式自行缴纳养老保险”,与事实不符,职工李秋容从(2017年2月至2026年2月)入园工作9年到现在,本人与单位都没缴纳过任何社保一分钱,个人电子社保卡查询缴费都为0,单位9年也没职工李秋容做过任何参保登记,有社保查询截图为证,本人入职前自行买过社保,不在一个时间段,与单位无关,但也远远没达到最低法定退休年限,本人以后要退休,必须补缴在职9年社保才是唯一选择。

依据《社保法》第58条规定,职工入职30日之内,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及时缴纳社保,否则违法,单位9年从不为职工参保、缴纳社保,单位已严重违法。

二、“学校愿意为您在后续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与事实严重不符,本人在2025年11月初向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从开始至今来单位检查5-6次,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单位为职工做好参保登记,为职工及时缴纳、补缴社保,可单位拒绝执行,多次无视劳动监察部门的通告,将劳动法抗法到底,至今未给任何职工缴纳过一分钱社保,单位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规。

三、“对于此前未缴社保的情况,学校已提出自2025年9月起为您参保,并就过往年限协商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但该方案未获得您的同意”。与事实严重不符,本人投诉单位,要求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补缴社保,单位不但不履行为职工缴纳、补缴社保的职责与义务,反而说职工不同意缴纳社保,单位实在荒唐,职工投诉的目的就是要求单位为职工缴纳、补缴社保,职工怎么不同意缴纳社保呢!可见完全是单位不同意为职工缴纳社保,2025年9月起为职工参保,单位只是停留口头,一直至今,一不为职工做参保登记,二不为职工缴纳一分钱社保,单位领导只是向上级承诺,对职工没有半点行动,欺骗上级,单位领导与职工协商的要求都是非法无理要求,职工9年社保及在职社保的缴纳,说是补几百元了结私了,几百元能缴纳9年的社保吗?劳动法可不是儿戏,此事件省政府、省人社厅,市人社部门已立案调查征缴,社保系统缴费厅能答应单位几百元私了了结吗?单位缴纳单位的部分社保,职工缴纳个人部分社保,怎么能变成几百元了结私了,合法吗?单位是真心为职工缴纳、补缴社保吗?

四、“关于人事调整 :近年来,受在园幼儿人数大幅减少(从约110人降至50余人)的影响,幼儿园运营面临实际困难,需要对保育等岗位进行必要调整。所有人事变动均是基于实际工作需求,择优录取。与其上访无关”与事实严重不符,桃矿公立幼儿园在2025年9月份开学时,已裁员过、3个班,3个保育员裁至2人,如果再裁员一个,必须重新招一个才能正常运转,可见是维权报复性裁员,不合法,即使裁员也要按劳动法合法补偿方案,征求职工同意才行,工作9年不按劳动法赔偿,严重违法了劳动法,任何单位也不能处在劳动法之外。

五、“关于劳动合同 :学校已与包括您在内的所有临聘人员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保护。”与事实严重不符,单位每年与职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只有一份,保存到学校,应付上级检查,欺骗上级。不给职工劳务合同,还禁止职工对劳务合同拍照,复印,有些年份还没签劳务合同,上级领导能否关心走访一下弱势职工,看看工作多年的职工,手里是不是都有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职工入职1个月之内,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与职工各执一份,做好参保登记,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满一个月不劳务合同签,单位要发职工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劳务合同,视为长期合同职工,单位只签合同一份合同,职工没有,严重损害了职工权益,单位此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行为。

六、“学校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2月5日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与事实严重不符,2026年2月5日,本人在家里没见到学校任何领导,任何学校人员来联系过,却等来了维权(报复性)裁员的警告。

综上所述,教育局身为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有责任监督校领导违法违纪行为,任由发展,不及时纠正其错误,其后果及社会影响是巨大的,校长无视劳动监察部门的通告,拒不接受劳动法,处在劳动法之上,校长公开挑战劳动法,坚持与劳动法抗争到底,国法难容,职工多次要求单位领导依法缴纳社保时,校领导还主张职工上告,说是劳动法对单位无效,不接受劳动法,上级检查单位时,校领导第一反应不是想办法,为职工解决社保问题,而是想尽千方百计抵抗劳动法,与劳动法抗争到底,决不为职工缴纳一分钱社保,职工反而遭到报复性非法裁员,违法压倒维权,校长身为教书育人,还怎能为人师表?

如果我们湖南所有单位都像校长这样将劳动法抗争到底,不为职工缴纳社保,还能取得最后胜利,并将合法维权人报复性裁员,辞退,那我们湖南社保系统即将奔溃,解体,危及国家社保系统安全,党和国家能答应吗?此事实已向全国知名网址及新闻媒体发布后,受到了全国网友的同情与支持,老有所养,依法强制为职工缴纳,补缴社保是基本国策,任何单位不得抵抗,此事件同时也得到省人社厅,省政府,市人社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处立案调查中,已取得初步调查进展,相信党和国家一定会给职工一个公道,会给法律一个尊严。

强烈青求临湘市教育:

一、请求临湘市教育局协助桃矿中学帮助职工(李秋容)补缴9年社保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职工缴纳社保问题。

二、及时纠正校长报复性(合法维权)非法裁员的错误。

三、规范学校领导,不缴社保,不签劳务合同或者只签一份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错误。

四、严肃处理学校领导,非法裁员,报复性(维权)裁员,裁员不按劳动法补偿的违法行为,裁员必须先向上级劳动监察,教育部门报备审核,按劳动法补偿合法裁员。

请求人:李秋容

联系电话:173****3161

湖南省劳动监察大队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0731-84900102

临湘市劳动监察大队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0730-3977391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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