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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被撞,撞人者不愿意承担责任且交警不予处理

时间:2026-02-09

涉及单位:耒阳市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2 月 3 号下午 3 点五十几分,在耒阳市群英路无名夜市店附近,我家小孩牵着妈妈的手,在马路边被一个 13 岁的一个小女孩(名字:龙菲)骑电动车撞倒摔倒,其载人(电动车加装雨伞),骑车重心不稳撞到人。当时小孩看情况是正常,就未予纠结其责任。当时对方当时口头愿意赔偿一些费用,但是我们看小孩也比较正常,未及时追究其责任,加了对方微信,说有事再联系她。次日 2 月 4 号,小孩反馈脚痛,然后连带着肚子有一点痛,因为小孩是被撞到直接趴在地上。然后带去耒阳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情况还算比较正常,就是小孩子虽然说有点脚痛和肚子痛,但是检查结果相对正常。检查费用花了 700 多块钱。事后我们找就是那个撞人的小女孩,以及联系她的父母去聊这个费用赔偿的事情。他们不愿意承担这个检查费用,也没有一句道歉。2月5日早上去耒阳交警大队报警,找到当天值班的一个交警。交警的名字叫刘思佳。刘思佳说没能在当天进行报警,不予处理。我对于这个事情要投诉:1、未成年人龙菲骑加装雨伞电动车载人撞人,其家长不愿意承担责任,没有道歉,没有赔偿。2、当天值班交警(刘思佳)不予处理未能尽职,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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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6-02-13 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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