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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收取高额律师费后未提供任何实质服务

时间:2026-02-09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尊敬的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

本人于2026年2月8日通过网络咨询联系到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22487XA),该所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表示:“您只需垫付1500元律师服务费,待案件胜诉后,该费用将由被告承担并返还给您”,并承诺会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全程代理诉讼。

基于此承诺,本人于当日支付1500元(支付凭证可提供)。然而,付款至今,该律所未出具律师函、未整理起诉材料、未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亦未安排任何律师对接案件进展。当我质疑其未履行服务时,对方态度敷衍,仅以“流程需要时间”搪塞。

更严重的是,当我因服务长期缺失提出解除委托并要求退还1500元时,该律所断然拒绝退款,且无法提供任何已开展法律工作的证据。

经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均明确规定: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而本案并无任何可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法定情形。该律所却以此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缴费,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目前已有大量受害者在多个平台投诉该律所类似行为,套路高度一致:以“费用由对方承担”“包立案”“快速回款”为诱饵收费,收款后消极履约甚至失联。

现恳请贵平台介入调查,督促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全额退还本人1500元服务费;

对其“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等误导性话术进行曝光;

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行为合规性开展专项核查。

随附证据:付款记录、聊天截图(含“垫付”“被告承担”等承诺内容)、委托协议(如有)。

感谢媒体监督,守护普通民众的法治信任!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雨花区司法局 2026-02-26 17:28:44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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