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09
涉及单位:株洲市石峰区云田镇云顶栖谷物业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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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株洲市石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石峰区云田镇五星社区]街道办事处
抄送: 云顶栖谷物业服务中心
投诉事由: 投诉云顶栖谷物业服务中心在无任何合法依据和行政指令的情况下,擅自停用居民楼电梯,严重侵害业主基本生活权益;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日常收费及自身资质等方面存在多项严重违规问题,涉嫌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事实与经过:
我们是云顶栖谷一期小区的业主。近期,小区物业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更换配件”为由,在未依法完成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于[请填写具体停运日期]将我楼栋电梯强行停运,导致高层住户(包括老人、孕妇、幼儿)出行面临极大困难,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临近春节,此举更显不近人情、漠视民生。
核心违法、违规事实与质疑如下:
1. 关于擅自停用电梯:程序严重违法,涉嫌胁迫业主。
· 关键质疑:物业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其法定职责是在发现隐患后“立即停用并报告监管部门”。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只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才有权依法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作出停用决定并加贴封条。
· 事实依据:物业自身发布的《告示》(2026年2月5日)中也写明:“如超期未整改到位,市场监督局会把电梯停用并贴上封条。”这恰恰反证了其当前停梯行为属越权、违法。我们要求物业立即出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梯的正式行政文书。若无法出示,则其停梯行为无任何合法依据,实为 “以安全之名,行胁迫之实” ,企图以此极端手段逼迫业主同意其后续的维修基金使用方案。
2. 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核心表决程序缺失,涉嫌滥用。
· 关键质疑:根据《民法典》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维修资金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过半数同意。
· 事实依据:迄今为止,物业仅发布了需动用资金的告示,从未依法组织、公示过任何形式的业主共同表决程序及结果。在未获法定授权前,其一切资金使用动议均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急于停梯施压的行为更显程序倒置、动机可疑。
3. 关于日常收费管理:涉嫌强制收费与财务不透明。
· 关键质疑:此前楼栋公共管道维修,物业向每户强制收取100元费用,且未提供任何正规收据或发票。此行为涉嫌乱收费,严重违反价格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资金去向不明。
· 诉求:要求物业公示该项收费的批准依据、成本明细及使用账目,并向业主补开正规票据。
4. 关于物业公司自身资质:入驻程序存疑,管理合法性基础不牢。
· 关键质疑:据业主了解,现任物业为开发商关联公司,且与前任物业交接不清,未向全体业主公示过合法的《承接查验备案证明》及完整的交接资料。
· 事实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新旧物业交接必须进行承接查验并备案。一个自身入驻程序都未依法完成的公司,其管理服务的合法性、以及其发起重大资金使用动议的资格,均存在根本性疑问。
核心诉求与请求:
基于以上严重问题,我们业主现联合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序号 核心事项 具体诉求与要求
1 立即恢复电梯运行 责令物业在24小时内恢复电梯正常运行,保障春节前后业主基本出行。
2 彻查违法停梯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其擅自停用电梯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
3 叫停违规资金动议 住建局责令物业立即停止一切关于维修资金的违规操作,要求其先履行完备的业主表决程序。
4 公示信息与资质 要求物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及业主群,在3日内公示: a) 电梯停运的合法行政指令文件(若无,则必须书面承认错误并道歉); b) 完整的承接查验报告、物业备案证明; c) 此前100元/户管道维修费的收费依据、明细账目及票据。
5 启动全面调查 请求住建、市场监管、街道等主管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在本小区的整体服务合规性进行全面审计与调查。
我们认为,此事已非简单的维修纠纷,而是暴露了该物业公司漠视法规、侵害业主权益的严重管理问题。在举国欢庆新春佳节之际,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区和谐与社会稳定。我们恳请政府主管部门立即介入,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 云顶栖谷一期业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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