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09
涉及单位:上海联众优车融资租赁公司
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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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林州市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二手车,2023年买的车每月还款674.14元,36期2026年一月29号还款完毕,一月30号联众优车工作人员打电话让我从联众优车公众号上强制捆绑搭售680元人身保障保险费和460元汽车贷款解压费用,花了1140元,合同上强制捆绑搭售费用,车款(车杂费18700元)GPS 费1100元,其他费用500元,贷了20300元36期还完车贷款成了24964.63元利息高达5000元,“联众优车强制收取680元保障费’,无合同依据,要求全额退款”“车贷已结清,联众优车扣押绿本,胁迫支付460元材料费,请协助追回”“联众优车虚假宣传提前还款无违约金,实际收取高额费用,要求退还多收款项”强制”、“诱导”、“无合同依据”、“威胁扣押证件”不交钱就不给绿本/结清证明是典型的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明确指出“不交钱就不给绿本/结清证明是典型的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虚假宣传:如果对方曾承诺“无额外费用”或“必要流程”,但事后收费,涉嫌构成欺诈。
扣押财产:车辆登记证(大绿本)是车主的合法财产,联众优车作为抵押权人,无权在贷款结清后以收费为由扣押。合同中无此收费条款”或“对方拒绝提供合同”在车主还清贷款后,以“解压、“归档”为名,强制或诱导收取高额不明费用,并以此为要挟扣押车辆登记证。涉嫌违法,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捆绑销售,侵犯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联众优车以“不交费就扣留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不配合办理解押手续”作为威胁,迫使在贷款结清前支付这笔费用,这属于典型的强制捆绑销售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任何非合同约定的附加服务或保险。
2.费用无合同依据,涉嫌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多位消费者反映,该680元费用并未在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明确列明。联众优车工作人员以“归档”、“保障更新”、“解押必备”等模糊概念进行诱导,让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性质的情况下付费。这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该680元费用并未在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明确列明。联众优车工作待领取以“归档”、“保障更新”、“解押必备”等模糊概念进行诱导,在不了解真实性质的情况下付费。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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