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07
涉及单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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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多数人准备欢度佳节时,我——一位身有残疾、即将退休的常德老农民工,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焦虑和绝望之中。我苦苦等待一笔被拖欠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而这直接关系到我能否在2月13日(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好退休手续。一旦错过这个最后期限,我将永久丧失领取养老金的资格,晚年生活失去最基本的经济保障。
一、辛勤一生,却倒在退休“门槛”前
我是一位普通的农民工,辛勤劳作了大半辈子。由于身体残疾,找工作本就比常人更加艰难,但我始终依靠自己的力气吃饭。按照国家规定,我将于2026年3月19日正式退休,这本该是安享晚年的开始。然而,一场劳动纠纷让我打赢了官司,但被拖欠的工资、需补缴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关联款项却迟迟未能执行到位,致使我的退休之路被硬生生阻断。
根据社保部门的硬性规定,所有退休材料必须在2026年2月13日之前提交。今天已经是2月6日,扣除春节长假,留给我和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有效工作日已不足10天。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我的恐慌也一分一分地加剧。
二、十万火急:逾期后果无法弥补,款项执行是关键一环
这不是普通的“等钱过年”,而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生存保卫战”。本案的执行款项包括我的劳动报酬、必须用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以及其他依法应由我享有的费用。养老金是我这样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残疾老人未来的活命钱。如果因为这笔执行款没能及时到位,导致社保费用无法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补缴,进而无法提交退休申请,那么根据规定,我将永远失去缴纳社保的资格对接机会,再也无法办理退休。这个后果是毁灭性的,且无法通过事后补办来挽回。
三、依法有据:多重法律政策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知道,法院的案件很多,执行法官非常辛苦。但我的情况确实特殊且紧急,受到国家多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保护。
1、作为残疾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第四条明确要求对涉残疾人案件“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并鼓励开辟“绿色通道”。这为我案件的优先处理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依据。
2、作为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本案核心诉求包含劳动报酬,完全属于该条例的保护范畴。
我在此恳求,并非要求法外开恩,只是希望能同时依据上述国家规定,享受到本应享有的“优先执行”权利。这对我而言,不是简单的便利,而是关乎未来生存的救命稻草。
四、恳切呼吁:透明高效,助我渡过难关
在此,我怀着万分焦急和无比恳切的心情,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求助:
1、恳请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的领导能够看到我的求助!万望您们能体恤我的特殊困难,依据《十条意见》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政策,为我的案子【(2025)湘0702执4729号】启动“执行绿色通道”,由领导亲自督办,指定专人在2月13日前,采取一切合法有力的措施,将本案所有执行款项(包括劳动报酬、社保补缴费用等)执行到位,让我能赶上办理退休的最后一班车。同时,我恳请法院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原则,及时向我告知本案执行的关键进展。
2、恳请各位热心网友和媒体朋友能够关注和转发!您们的每一次关注,都是照进我黑暗里的一缕光。您们的声援,能帮助我的声音被更多人听到,增加问题解决的可能。
3、恳请湖南其他媒体平台能够审核发布!本文已对个人实名信息进行化名处理,以保护隐私。文中所述情况危急、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完全符合公众利益和舆论监督的范围。恳请平台理解一位残疾临退农民工的急迫处境,帮助传播这份求助,助力问题依法解决。
时间已经刻不容缓!我的晚年保障,就系于这最后的几天。希望我的合法权益,能来得及变成我的养老保障!谢谢!
一位濒临绝望的残疾临退农民工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附注:本文所述事件及案号均真实可查。为保护个人隐私,身份信息已做化名处理。本站编辑或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如需核实情况或联系当事人,请通过站内信等功能联系,或在本帖下方公开留言注明官方身份及联系方式,当事人会主动与您对接。本人电话:191****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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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2018年来,您在我院共有涉及常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劳动争议的诉讼案件8件和执行案件4件。您申请执行的4件劳动争议案件中3件已经执行完毕,与常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执行案件【(2025)相0702执4729号】目前仍在办理中,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13日,我院受理您的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内容为:1.行为请求:强制被执行人以不低于原岗条件、原薪资标准(4111.51元/月)为申请人办理书面返岗手续。2.金钱给付: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未支付工资27万余元,并补缴社保、赔偿损失、补缴公积金等。执行依据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15日作出的终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即撤销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的《关于对陈某某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的通知》,并恢复陈某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执行过程中,我院了解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第三项,停工津贴18828元物业管理公司已主动履行。由于您申请的执行内容比较特殊,请求金额并没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予以支持。但考虑到您属于劳动者,处于弱势一方,承办法官多次就您的诉求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希望该公司能够调解处理,但未能取得同意。物业管理公司还就该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
我院经审查认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已经确定恢复劳动关系,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该判项系具有确认内容的判项,并无具体给付内容,在执行标的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予以强制执行。我院拟于近日作出裁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您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工资27万余元,并补缴社保、赔偿损失、补缴公积金等经济待遇问题,若无法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可依法定程序另行主张权利。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若有不周之处,欢迎您继续监督批评!
武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