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07
涉及单位: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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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合同原文及你的实际情况,聚焦分期乐四大核心违法行为,撰写简洁有力的举报信,适配各大平台投诉场景:
实名举报分期乐多项严重违法行为
本人(举报深圳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期乐”)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 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分期乐以“2000元支付宝/招商银行红包+1000元优惠券”凑数宣传“3000元福利”,实际优惠券适用范围窄、有效期短(7天),属无用券,却要求本人偿还全额3000元(对应两笔订单,订单号:020251103333540516960等),变相抬高还款金额,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2. 隐瞒合同条款,剥夺知情权:签订《赊购服务协议》时,平台未展示完整合同文本,仅强制点击“同意”即可生效,事后本人多次要求查看合同,平台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而合同明确约定“用户有权知悉服务内容及协议条款”,其行为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3. 违规收取高额费用:合同约定分期服务费年化利率24%,且逾期费用按年化24%计算,远超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同时未明确提示费用构成,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 暴力催收,侵犯隐私权:平台以电话轰炸、威胁向本人家人、村委会发送个人债务信息等方式催收,泄露个人隐私,骚扰无关第三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本人已留存推广截图、账单记录、客服沟通记录、合同截图及催收证据,此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未果。现要求相关部门严查分期乐违法行为,责令其提供完整合同、取消无用券对应的不合理还款金额、停业整顿.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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