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03
涉及单位:中国电信靖州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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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3日携带家人前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电信营业厅,申请办理家庭宽带(套餐为129元/月,含宽带服务)的拆机业务。然而,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本月(2月)不允许办理拆机,需等到下个月(3月)方可办理。同时,工作人员要求本人先行办理“预拆机”手续,并收回光猫和电视机顶盒。本人认为,此举实质上是强制要求本人在2月份继续消费,剥夺了本人作为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期限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适用说明: 电信公司以“本月不允许拆机”为由,限制本人终止服务的权利,实质上是强制本人接受2月份的套餐服务,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适用说明: 电信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本人立即办理拆机业务,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违反上述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障碍限制用户变更或终止服务。电信公司以“本月不允许拆机”为由拖延办理,涉嫌设置不合理障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要求中国电信靖州分公司立即为本人办理宽带拆机业务,不得以“本月不允许拆机”为由拖延。
要求中国电信靖州分公司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结算费用,不得强制收取2月份整月套餐费用。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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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州分公司
2026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