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8
涉及单位:昆明匠心塑美医疗美容机构
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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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月20号去昆明“匠心塑美医疗”做眼袋手术,在已经躺在手术台上的情况下,医生强烈推荐我再加做一个提眉手术。我当即告诉医生,我的提眉手术才做了不久,但医生坚持说之前做得不行,还需要做。我本想拒绝,但因为害怕拒绝后医生会不高兴,带着情绪给我做眼袋手术,所以最终只能同意两个手术一起做,并随即离开手术室去补交了提眉手术的费用。
手术过程中,医生在为我缝合完左眼后,就把右眼的缝合工作交给了当时一直在旁边的一名医助,自己便离开了。医助独自一人为我缝合右眼。医生走的时候,我以为他很快就会回来,谁知他一去不复返。医助缝合的时间有点长,我当时心里有点慌,但因为这次手术是熟人介绍的,所以也就没多想。
后来回家和朋友说起此事,才反应过来医生可能是用我的手术在进行教学。但碍于是熟人介绍去的,熟人当时也说没事,我也就算了,没有深究。
术后,我发现右眼眼眶有明显的拉扯感,还会迎风流泪,并且眉毛处的疤痕也非常明显。于是,我前往医院进行询问,要求他们退还提眉手术的费用并负责修复。医院负责人回应说,助理只是进行缝合,并没有违规(对此我有录音),并强调对于我的情况,他们没有责任。随后,便让我离开了。
后来,介绍我去的熟人建议我还是应该再请主刀医生本人看看。于是在两三天后,我再次来到医院,找到了当时为我手术的医生。我向他说明了眼眶拉扯、迎风流泪和疤痕明显的问题,他却说这些都是正常的。我问他为什么要让医助给我缝合,他回答说医助缝合是正常的操作……(此段对话我也有录音)
我咨询了专业人士,得知在医美手术中,眼睛手术的缝合直接关乎美观,以及缝合是否贴合眼眶皮肤的走向和疤痕位置。因此,我认为医院领导和医生都是在推卸责任,不想承认违规操作。
我于2025年12月8号打12345投诉,中间有询问过两次,得到的回复都叫我等,2026年1月14号卫健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了解情况,我详细说明后要求医院把病历等资料给我(之前医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工作人员说可以,但是我等到1月28号也没有拿到,医院也没有任何人联系我。
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退回我的手术费用,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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