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7
涉及单位: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
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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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1日入职(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第二分公司)入职半个月之后签订劳动合同且部门领导把合同名字给代签只让员工按手印谎称只是走个公司流程不让员工看合同具体内容,且把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扣押在公司,还诱导员工签自愿放弃交社保证明,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扣押属违法。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约定免除。且该公司一个月全月无休没有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全月无休直接违反此强制性规定,即便付加班费也不能免除。我与2026年1月1日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一共干了4个月整,该公司称我违反了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干够一年剩余月份按一个月一百扣除我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核心):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离职工资同样受此保护。且该公司压我一整个月工资,离职手续办齐以后不一次性付清,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工资,不得拖延。到1月26号正常发工资时,恶意克扣我工资800元,与我12月出勤钉钉打卡记录实发工资不符,且我与该公司领导沟通,一直拿公司合同所谓的条款和公司服装进行扯皮推诿,拒绝沟通,且我本人个人所得税app上面申报我12月工资账单与实际应发一致,公司违反以上劳动法条款,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有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沟通录音,钉钉打卡记录,银行卡工资流水账单,正常办离职手续沟通录音,证实该公司的以上违法劳动法行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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