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7
涉及单位:澧县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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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的证照尚未到期,却遭无端没收;响应政策的个体商户,竟被断了生计来源——澧县县委、县政府在烟花爆竹管控中采取的“一刀切”做法,绝非治理良方,而是对民生的漠视与对法治的背离。
这些个体经营户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历经严格审批取得行政许可,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且仍在有效期内 。他们以诚信经营维系家庭生计,却突然面临证件被县应急管理局没收的窘境,前期投入的成本血本无归,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没收许可证件需有法定依据与正当程序,无端收缴合法证件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行政 。烟花爆竹管控的初衷是守护公共安全与环境,但若以牺牲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为代价,用“一刀切”的简单粗暴方式推进工作,既违背了政策初衷,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恳请澧县县委、县政府摒弃“一刀切”的不当做法,回归依法行政轨道:立即停止收缴合法有效证件的行为,为合规经营户恢复经营资格;正视个体商户的合理诉求,出台补偿、过渡等民生保障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地实际,制定科学精准的管控方案,在公共利益与民生权益之间找到平衡。期待相关部门及时止损,还合法经营者一个公道,让治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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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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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总量管控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应急联发〔2025〕14号)文件规定:严禁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本通知发布前已布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新颁。
根据《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通知》(常应急函〔2025〕10号)文件规定:严禁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澧政通告〔2023〕1号)规定: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及澧南、城头山、大堰垱、涔南、梦溪、小渡口镇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内任何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规定,相关镇政府对零售店进行劝导,协商提前退出经营,并协助做好货物清退等工作,大部分零售店主动交出了许可证,不存在违法收缴的情况。
澧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