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5
涉及单位:湖北正解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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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 2025年7月30日因民间借贷一案,与湖北正解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约时,该所指派律师周龙作出明确承诺:保证在7-15天内完成案件受理,若案件最终无法办理,将全额退还所有费用。签约当日,本人基于该承诺,向该所支付了律师费 2000元。然而,支付费用后,该律师并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启动任何法律程序,也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法律服务。
在承诺的受理期过后,该律师反而主动联系本人,提出需额外支付 5000元“差旅费” 方能前往法院立案,并威胁称:“如果不转这笔钱,你们就自己去法院开调查令调查函,本人被迫自行准备材料前往法院尝试开调查令,结果法院说完全没有这回事,法院不管,我来回共计花费一千多元路费折腾两天律师信息不回电话不接,从此之后本人也一直在尝试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多次尝试联系该律师及该事务所,询问案件进展并要求其履行“办不成即退费”的承诺。对方对此均不予回复,完全处于失联状态: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或已关机,微信消息不回。
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被投诉人及其律师的系列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执业规范:
1. 虚假承诺:以“7-15天受理”等虚假承诺诱使本人签订合同并付款。
2. 未勤勉尽责,未履行合同:收款后未提供任何约定的法律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3. 二次不当收费:在未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以“差旅费”为名试图索取高额额外费用。
4. 无正当理由终止代理并失联:在纠纷发生后,未依法进行案件交接或解释,直接失联,严重违背职业道德。
此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公信力与社会形象。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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