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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投资养老项目遭破产

时间:2026-01-24

涉及单位: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2017年,罗海斌以其实际控股的恒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恒九公司”)拟开展养老项目为名,主动接洽并邀约黄建萍女士进行投资。罗海斌口头及书面承诺,该养老项目前景良好、运营明确,并将以其个人及公司名下相关物业等固定资产作为项目基础。

基于此,双方最初达成一致,并拟签署协议,约定由罗海斌将其持有的、包含相关物业资产的恒九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黄建萍女士,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然而,在黄建萍女士陆续支付投资款的过程中,罗海斌单方面推翻原定股权转让方案,转而要求黄建萍女士改为以 “增资扩股” 方式向恒九公司注资。为促成合作,黄建萍女士无奈接受,双方遂另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等相关文件,黄建萍女士据此成为恒九公司股东。

在变更投资方式的前后,罗海斌及恒九公司均作出了多项关键承诺与保证:

1. 资产注入承诺:罗海斌保证,其个人或关联方持有的、养老项目所必需的全部固定资产,将尽快依法依规装入恒九公司,作为项目开展的实体基础。

2. 资金用途承诺:明确保证黄建萍女士投入的1000万元资金将全部且仅用于该养老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 项目进展承诺:承诺将推动养老项目尽快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效益,确保投资回报。

4. 股东权利保障:恒九公司在其《公司章程》 中明确规定,涉及公司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核心事项,必须经过包括黄建萍女士在内的全体股东讨论与同意,保障其作为股东的知情权与决策参与权。

黄建萍女士基于上述承诺与合同、章程的保障,自2017年起,陆续向罗海斌及恒九公司支付了总计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款。

然而,在资金到位后近七年的时间里,实际情况与当初的承诺严重背离:

1. 项目完全停滞:所谓的养老项目至今毫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场地、规划、建设、运营均处于与2017年相同的初始状态,未见任何启动迹象。

2. 承诺无一兑现:罗海斌承诺需装入恒九公司的固定资产从未实际注入,导致项目缺乏实体资产依托。投入的10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未按约定用于项目建设。

3. 股东权利被完全剥夺:恒九公司在运营期间,从未就任何重大投资、经营决策事项通知或征询黄建萍女士的意见,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了其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

4. 财务状况造假与恶意破产意图:近期更发现,罗海斌在当初引资时声称恒九公司“无负债”或负债极低,但如今为达到非法目的,其操纵公司凭空制造了大量此前未披露的虚假或恶意债务。其目的是以此制造资不抵债的假象,企图通过申请恒九公司破产的方式,达到非法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最终侵吞黄建萍女士1000万元投资款的恶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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