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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对黄某伟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的公开举报

时间:2026-01-23

涉及单位: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致:尊敬的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打扰各位领导了!经请教律师等法律专家,本案并非简单的治安案件,已构成刑事犯罪,故我们公开投诉橘郡业主黄某伟、李某萍及其儿子,不修私德、不讲公德,嚣张跋扈,长期、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恶劣,欺负老百姓,希望警方予以刑事立案,严肃查处此类将他人尊严、财产踩在脚下的恶霸行径。

被举报人:

1、黄某伟,男,民革党员,长沙市天心区橘郡业主。

2、李某萍,女,中共党员,长沙市天心区橘郡业主。

3、李某萍之子(姓名待查),男,与上述两人共同活动。

请求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黄某伟、李某萍等三人多次、公然故意毁坏报案人财物的行为,以涉嫌 “故意毁坏财物罪” 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报案人因工作(长期帮业主装修、照顾房子)需要,我们(装修师傅)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小区。自2025年起,被控告人黄某伟、李某萍及其儿子,基于卑劣目的,长期、多次对报案人的车辆实施恶意损毁,气焰嚣张,情节严重。具体事实如下:

一、违法行为时间线清晰,证据确凿

我们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橘郡小区内,自2025年起,屡次遭到黄某伟、李某萍及其儿子的恶意损毁,且行为一次比一次更恶劣。以下为有视频等证据记录的、不完全统计的损毁事实:

1、2025年11月11日08时55分,李某萍及其儿子故意损坏车辆,导致轮胎等多处损坏。

2、2025年11月11日22时09分,黄某伟指使李某萍之子再次实施破坏,致车辆前轮轴等多处损坏。

3、2026年1月20日09时20分,黄某伟、李某萍及其儿子三人共同作案,公然将电动三轮车掀翻(车子呈侧翻状态)并轮流脚踢,致使车辆近乎完全报废。其中,黄某伟用脚踢的次数最多。

4、2026年1月20日报警处理后,三人气焰依然嚣张。当晚警车离开三轮车位置后(1月20日19点10分),李某萍从家里跑出来,厚颜无耻地承认损毁三轮车的行为,还对车主家属进行言语羞辱与威胁(1月20日19点11分)。(至此,我们四处调取人证、视频证据,才知道无数次损坏电动三轮车的主犯——3A**1、**2栋业主黄某伟、李某萍、李某萍儿子等人才真正浮出水面。)

5、更为甚者,在明知警方已介入调查的背景下,黄某伟、李某萍于2026年1月21日8时11分,再次指使李某萍之子第四次实施掀翻(将车子掀翻为侧翻状态)、脚踢等破坏行为,随后一同乘车扬长而去。

6、更恶劣的是,他们在警方2次出警后仍公然继续作案,不知悔改,主观恶性极深。2026年1月21日18点28分,黄某伟趁着天黑再一次故意、暴力掀翻装修师傅三轮车,致车辆完全损毁(车子呈侧翻状态,完全散架)。警方再次介入后,黄某伟承认系他所为。

二、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被控告人的行为,已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之立案追诉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同时满足上述第2项和第3项独立立案标准:(1)“多次毁坏”情节。目前已查实的故意毁坏行为已达五次,远超“三次以上”的法定标准。(2)“聚众公然毁坏”情节。2026年1月20日等多次的毁坏行为,系由黄某伟、李某萍及其儿子三人共同实施,属于典型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因此,无论最终核定的财物损失数额是否达到5000元,被控告人的行为均已因“有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刑事立案(不仅仅是治安案件)。

三、嫌疑人身份特殊,社会影响恶劣

1、主观恶性大,藐视法律。被控告人在报案人于2026年1月20日报警、警方两次出警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于次日再次实施破坏,公然挑衅执法权威。

2、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黄某伟身为民革党员,李某萍身为中共党员,本应是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的表率。其行为严重背离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与其身份完全不符,损害了民主党派和中共党员的形象,破坏了社区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证据清单(已备妥,可随时提交,并择时向社会公布)

1、视听证据:记录上述五次损坏行为的原始视频。

2、报警记录:2026年1月20日、1月21日3次报警的记录(截图)。

3、其他证据:出警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

综上,黄某伟、李某萍等三人长期、多次、公然故意毁坏报案人财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社会影响恶劣。报案人恳请贵局严格执法,立即对此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合法权益。

书面报案材料、证据等,正于今天(1月22日)同步提交至警方。一个请求:按照公安部2025年11月17日新闻发布会“确保人民群众报案‘应接必接、该受必受、当立则立’”等要求,我们恳请市、区、派出所三级公安攥指成拳,依法受立案、快速侦破案,把民生案办成“铁案”,给受害人一个交代,有效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后,感谢各级领导和各位帮助我们的朋友!

本人对以上事实负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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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心区委网信办 2026-01-30 18:23:03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天心分局暮云派出所已依法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受理行政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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