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3
涉及单位:上海臻熙门诊部
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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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上海臻熙门诊部在为我提供美容皮肤科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病历书写严重不规范、诊疗记录缺失,联合医托对我进行误导消费等违规行为,向贵委进行投诉,请求贵委依法对该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整改,退还本人费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2024年2025年期间本人多次前往上海臻熙门诊部美容皮肤科接受医美服务,该机构为本人出具的门诊病历存在以下多项违规情形:
1. 病历基础信息虚假、缺失且书写不规范
民族栏空白、紧急联系人及电话等必填项标注为“/”,信息缺失;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数字书写潦草,无法清晰辨识,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 核心诊疗记录缺失,未履行医学评估义务
该病历无主诉、现病史、皮肤检查评估、治疗方案等核心诊疗模块记录,无法体现诊疗的医学依据,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一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3. 诊疗责任主体不明,无医护人员签字,没有护士的没有签字
病历全程无护士的签字及操作日期,无法明确诊疗责任人,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4 科室标注混乱、印章使用不规范
印章覆盖关键文字内容,导致部分信息辨识困难,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5,该机构存在医托行为,对本人进行误导消费,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好几倍,
投诉请求
1. 要求贵委依法对上海臻熙门诊部的上述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 责令上海臻熙门诊部限期整改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重新为本人出具合规的诊疗病历;
3.责令上海臻熙曦门诊部依法退还本人支付的所有费用
4.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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