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2
涉及单位:龙潭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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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吴国蓉,湖南省花垣县龙潭镇李梅村二组村民,联系电话:[1587430****,]。
投诉事由:我是一名单亲母亲,独自抚养四个未成年孩子。2019年,在龙潭镇政府的引导和时任镇长的担保下,我举债32万元修建钢结构房屋谋生。然而,房屋建成经营仅一年,便遭花垣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强制拆除,理由竟是“图斑”违法。令我无法接受的是,当初建房时,县公路局工作人员曾亲自到场测量并认可,如今执法部门却出尔反尔。更让我绝望的是,我家在2017年整村搬迁中应得的安置房也一直被无故剥夺。如今,我不仅负债20万,全家人的居住和生存都成了问题。
事实经过:
第一部分:搬迁不公,埋下祸根
2017年,因矿山污染,我李梅村实施整村搬迁。当时的政策白纸黑字写着“以房换房、按常住人口分房”。我与四个孩子的户口从未离开本村,且在村内拥有282平方米的合法产权住房,完全符合分房条件。但龙潭镇政府却以“外嫁女”为由,粗暴地将我们母子五人排除在安置名单之外。在镇政府用“影响子女前途”等案例反复施压后,我被迫接受了75平米的临时过渡房和一笔所谓的“紧急救助”,但这根本无法替代我们本应获得的永久安置家园。
第二部分:引导建房,却又毁房
由于“外嫁女”身份连办低保都受阻,2019年,当时的龙潭镇政府为了“解决我的生计问题”,主动提出让我在自家流转土地上建房经营。时任镇长不仅口头承诺,还亲自帮我担保,从银行贷出10万元启动资金。我东拼西凑,加上之前那点微薄的补偿款,总共投入32万元。
为了合法合规,我特意请来花垣县公路局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他们用专业仪器进行了测量,并明确告诉我需要往后退让多少米,我严格按照他们的要求执行后,才敢动工打下地基。房屋建成后,我开了一家小店,指望着能养活四个孩子。
谁知,仅仅一年之后,花垣县自然资源局和公安部门**突然上门,以卫星“图斑”显示违法占地为由,不由分说就将我的房屋强制拆除。32万元的投资,一夜之间化为废墟,还让我背上了20万元的沉重债务。
我的质问与诉求:
1. 责任究竟在谁? 当初是镇政府引导、镇长担保让我建房;公路局现场测量、划线定界予以认可。如果说这是“违法建筑”,那么从一开始就知情、甚至参与规划的这些部门,难道没有责任吗?为何最终所有苦果都要我一个平民百姓来吞下?
2. 为何选择性执法? 与我情况类似、同期被要求整改的房屋并非只有我一家,但为何至今只有我的房子被彻底强拆?这种执法标准何在?公平何在?
3. 我的生活和债务怎么办? 我一个单亲妈妈,要养四个读书的孩子,弟弟弟媳都是聋哑一级残疾人,全家生活本就捉襟见肘。如今因为相信政府而背上巨债,孩子学费、生活费都成问题,未来的路该怎么走?
我的核心诉求:
1. 必须赔偿! 要求花垣县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对此次“先引导后强拆”的荒唐事件进行彻查,并依法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我的房屋重建成本、经营损失、贷款利息等全部直接损失,共计32万余元。
2. 必须给房! 要求龙潭镇政府立即纠正2017年搬迁安置中的错误,重新审核我家的资格,依据当年“以房换房”的政策,落实我与四个孩子应得的永久性安置房。
3. 必须问责!对在此事件中不负责任、出尔反尔、滥用职权,导致群众蒙受巨大损失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我以一名母亲的身份恳请:请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我的遭遇,督促花垣县有关方面不要再“踢皮球”,而是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解决我们一家人的生存和住房问题,让我的孩子能有一个安稳的家。
投诉人:吴国蓉
日期: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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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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