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1
涉及单位:岳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察支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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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本人莫振亮(身份证44122619880215****)于2023年12月7日发现本人的工商银行卡6222032013004589627被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07308966110)以涉嫌网络犯罪资金流转限额冻结了人民币38745元整,在冻结期间本人也一直与冻结单位联系也提供了本人银行卡的流水证明卡内资金都是本人的工资的收入资料,可冻结单位一直未为本人解冻银行卡,未有任何的回复本人银行卡并没有收到过涉赌涉诈资金,本人银行卡只是公司工资卡,冻结单位的电话一直不能接通不给任何机会本人申诉。
直到2025年5月6日本人收到划扣短信,本人马上联系冻结单位并按冻结单位所要求本人提供卡内资金合法收入证明以邮寄方式进行申诉,冻结单位收到邮件回复限额冻结划扣资金可以退回让我等待,本人于2025年11月份再次联系冻结单位回复于2025年12月下旬可退回,但是本人在12月30日前联系冻结单位回复以各种理由延迟退回,到现在已经八个月过去了电话也不能接通,本人询问何时能退回冻结单位不作正面回复。故本人以合法权利投诉冻结单位慢作为,故意拖延。本人生活并不富裕,上有因脑梗瘫痪在床的父亲需要照顾,下有两小孩要养育。生活极其困难!每天家里都一地鸡毛,又不是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精神上的折磨比坐牢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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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办案部门民警将进行核查,核查后会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