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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枫林街道办刘某山暴力执法致我母亲肋骨骨折

时间:2026-01-20

涉及单位:枫林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我叫潘述彬,住新化县枫林街道枫林新村枫林片第六组10号。我要为我母亲戴石珍,就2025年12月12日枫林新村村委在施工过程中,枫林街道禁毒办主任刘勇山对其实施暴力拖拽、跪压,致其重伤昏迷一事,向贵单位实名反映,恳请依法介入调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我母亲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经过

我母亲的房屋位于新化县枫林街道枫林新村枫林片六组。近期村里对原有公路进行加固翻新,计划在紧邻房屋的马路横向埋设涵管。因该路段原无排水沟涵管,日常并无积水问题,而埋设涵管可能导致大雨时雨水直冲房屋地基,存在安全隐患,我母亲多次向村委提出异议,明确反对该施工方案,仅要求按原标准修缮路面,但村委未予理会。

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许,枫林新村村委在未与我母亲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强行组织机械施工。我母亲为维护自身权益上前阻拦,街道禁毒办刘勇山、村委工作人员李新勇不仅未予沟通协调,反而暴力拖拽我母亲,并在拖离后由刘永山以膝盖和双手多次跪压其头部、胸部、腰部等关键部位,致其当场昏迷。后经旁人拨打120,我母亲被送往新化县人民医院救治,目前仍在住院,街道、村委、责任人均无人问津,不管不问。身心遭受严重创伤。

我家中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事发全过程(时长约17分钟),清晰显示街道办禁毒主任刘勇山指挥“拖开她!”以及村委工作人员李新勇在旁人劝阻时以“党员不应说这样的话”回应,现场无任何街道或村委人员制止其对我母亲的暴力行为。事发时我们子女均不在场,母亲独自面对暴力对待,令人痛心。

二、主要诉求

1、到现在为止新化县枫林派出所一直未立案,过去40多天了报警也没有任何报警回执,现在我妈还在医院治疗,向派出所申请要求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也不开具,请求立即成立调查组,调取并封存监控原始数据,依法追究刘勇山行政及法律责任;

2、责令相关责任方承担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康复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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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e8c3937662 2026-03-18 16:02:58

    (一)事件起因:该事件由大水坪村修建公路所引发,此公路是枫林新村前往大水坪村的快捷要道。因该路段年久失修,路面破损情况严重,给村民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大水坪村遂决定对该公路进行硬化翻新。为此,大水坪村严格遵循“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启动了公路修建项目。2025年6月19日,该道路修建项目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复同意;8月19日公开招标;8月29日,由湖南纵达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负责该公路的施工建设。
    2025年11月初,该公路正式开工建设。当修建至潘述华家房屋前路段时,潘述华一家以不允许埋涵管为由,多次阻碍施工(施工图纸明确显示该路段需填埋涵管,且对潘述华一家并无任何影响)。枫林新村干部多次前往潘述华家中做沟通工作,派出所也两次出警到现场进行调解,但均未取得成效,致使项目停工长达半个月。
    (二)事情经过:由于项目停止施工,周边村民日常通行极为不便,对此怨声载道。2025年12月10日,由枫林新村驻点干部牵头,组织司法所、枫林新村两委成员、各组组长召开会议,就该道路修建事宜进行商议。会上一致决定按照原施工图纸继续施工建设。2025年12月12日,项目重新启动施工,却遭到潘述华一家的强烈阻挠。在其一家阻工过程中,戴石珍情绪激动,以在地上撒泼打滚的方式阻碍项目施工。由于旁边有挖机正在作业,枫林新村干部出于对戴石珍安全的考虑上前劝离,却遭到戴石珍的撕咬、踢打。其后,戴石珍因年事已高且情绪过于激动,身体出现不适状况。枫林新村干部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检查。经人民医院详细检查,戴石珍身体并无大碍,也未检查出因枫林新村干部劝离行为导致的近期新伤。
    (三)调查过程:2025年12月18日,收到县纪委交办案件后,街道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成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街道纪工委、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1.派出所调查情况。经枫林派出所初步调查,对刘勇山、李新勇等在场人员及潘述华方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并仔细查看村干部现场录制的视频和潘述华家中的监控,初步认定系村民戴石珍在现场阻工,打骂街道办和村干部,枫林街道办刘勇山、村干部李新勇等干部在现场对其进行控制劝离,现场没有殴打或故意伤害行为。2026年1月21日,公安机关认为,此事件中新化县枫林街道办干部刘勇山和枫林新村村干部李新勇等人没有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已明确告知当事人潘述华,该事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范围。2.街道纪工委调查情况。2025年12月18日,街道纪工委收到县纪委案件交办后,迅速对案件发生在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对在场人员所录制的视频以及当事人家中监控进行详细查看;经调查,因戴石珍在阻工过程中采取的行为十分极端,对其自身生命安全于不顾,街道政法干部刘勇山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戴石珍进行劝解和阻拦,调查视频显示在刘勇山等干部劝解过程中未发现粗暴、故意伤人等动作,因此街道纪工委认定刘勇山等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并未有过度甚至主动伤人的行为发生。3.司法所调解情况。2025年12月12日,该事件发生后,枫林司法所多次通知潘述华方与施工方等相关方进行调解,但因潘述华拒绝调解一直未成功,但枫林司法所表示若后续潘述华愿意参与调解,司法所将积极组织,努力推动化解;同时,若对后续调解的方案不认可,也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人文关怀:事件发生后,由于戴石珍年事已高,且在阻工现场出现较大情绪波动,枫林新村出于人文关怀,安排村干部于2025年12月12日、20日两次前往县人民医院看望戴石珍,并对老人家进行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希望戴石珍和其子女能早日打开心结。

    综上,大水坪村和枫林新村考虑到附近村民的通行需求,对两村之间的快捷道路进行了硬化翻新。该道路归集体所有,项目施工建设依法依规。而潘述华一家恶意阻工,街道、枫林新村干部多次劝导无效,其执意阻碍项目的正常施工,行为毫无合理依据。
    在2025年12月12日施工再次受阻时,戴石珍采取极端方式阻止施工。枫林新村干部出于安全考虑对其进行劝离,期间戴石珍出现撕咬、踢打干部的行为。随后,戴石珍因自身情绪激动身体出现不适,送医检查后发现身体并无大碍,也未检查出因干部劝离导致的新伤。
    在街道党工委牵头调度下,街道纪工委、枫林派出所、枫林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均对此事件展开调查,但均未发现街道、枫林新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在劝解过程中有过度和违规行为发生。因此,在此次事件中,潘述华一家无理阻工,大水坪村公路修建项目整体合法、合规、合理。后续枫林街道将耐心做好潘述华一家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其争取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新化县人民政府枫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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