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0
涉及单位:桂阳县教育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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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桂阳八中高三学生的家长,现向您正式反映老师的违规收费问题。
近期,老师以“本学期补课”为由,向我们收取1150元费用。但经过核实,本学期以来,孩子没参加几次老师组织的补课活动,纯属于打着补课的幌子捞钱。该收费行为属于无依据的违规收费。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私自收取与教学服务无关的费用。我希望桂阳县教育局能够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要求江老师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其行为作出相应处理,以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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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校高三年级因市质检、高考体检、市合格性考试等一系列重大活动,耽误学生近20天正常学习时间,加之高考备考时间紧、任务重,大部分家长多次向学校提议补充课后辅导、专题答疑、模拟训练等教学服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24】39号)的文件精神,在家长们的要求下,学校开放教室供学生自主学习,全程遵循“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未强制任何学生必须参与。个别班主任在布置工作时方法不当,引起家长不满,该校已责成相关人员向家长做好了解释工作。
一直以来,我局严格要求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精神和文件。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学校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并向公众公布学校投诉电话:0735-2130715,欢迎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桂阳县教育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