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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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桃江县高峰村干部

时间:2026-01-19

涉及单位:高峰村委干部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首先感谢政府的大力支援和扶持农村的美丽乡村建设事业!

可是我们村委领导干部只重视村干部人员所在村民组事业建设,上半个村几个组就代表都不要一人参与议事,多位村民、组长、县驻村领导于2025年多次提议六斗村公路路基被大水冲空(见图片),牵涉到近30户几百人出入和运输竹木时、村民红白喜事众多车辆行驶时、逢年过节走亲戚车辆不知路基已空时等,这还不是桥梁的钢筋混凝土、非要压跨路面造成如某桥梁坍塌一样重大生命责任事故和不可估量损失才惋惜是吗?村领导莫某云回复要村民自己修,响滩片区的公路年年修掉几十万元(请看村级财务公开大额开支)、陈家村公路一合同几付款乱记帐等,村领导周某中在响滩回复村民供水工程水管不走直路而要山边绕弯路是村上有钱!我们离村委稍远一点且又没当村干部的村民组就该被欺凌与冷落吗?路基空了一半的严重安危隐患村委却不牵头规划维修还恶意推脱耍权威而不顾,强烈呼吁还家乡父老百姓安全!

根据《湖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25〕45号、和“互联网+监督”村级财务公开资料中查询后,我代表所属村民对桃江县武潭镇高峰村建设事业提出如提如下质凝: 请省委部门监督复审和调查、防止关系漏网鱼走过场,为反腐倡廉加油! (各详细凭据都可从村级财务公开资料平台下载)

1. 据湖南省村级帐务高峰村“总帐公开详情”(详见长截图片往上划看中部红圈),应收个人款99万元,这个款是谁借去了、还是挪用了、去谁那里收!(见附截屏长图或平台村帐平台查看)

2. (按平台上传记录支出日期以下简称上传日期2025-06-30)陈家村至龙田村公路拓宽硬化项目支出178210元发票有“湖南万顺混凝土有限公司”C20+C25=294立方混凝土金额122430元(有会议决策和该公司合同吗),项目合同为“湖南正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这样是开设虚假发票、还是拿别人公司的发票抵合同收款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试问正魁公司的发票呢?余某艳个人整路基都开了发票哩,而且会议签名明确给薛某强公司承包的,可却合同时又给了王某魁公司呢?

3. (上传日期2025-05-21)陈三组主干道拓宽硬化176125元,又搞出来“湖南正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同一份合同(有正魁公司发票)付款记帐,一合同二付款是否属虚假记帐?

4. (上传日期2025-01-26靠上一笔)付水厂提质改造扩容工程129875.48元发票提供人员为周某民本来为“桃江县高峰竹笋种植专业合作社”股东之一,且又为桃江县高峰竹笋加工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内部人员跨行做内部的事又不用报价竞价议价、又不用会议决定、做当然是好做,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是否有损害呢?

5. (上传日期2025-01-21)付2023年笋竹两用林基地培育项目资金10600元,既然成立了“桃江县高峰竹笋种植专业合作社”且非集体经济组织100%持股,去付给竹笋除草追肥的款,是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产有损害呢?且这专业合作社自2018.12.13日开始入股以来至2025.12.01止共投入77万元,分红收益15万元,集体组织到底占多少股份比例没有在企业信息中公开,据会议记录为村委个人名义代集体组织持有87.5%股份(据村长周某中电话说又是75%),且另外持股12.5%的技术骨干周某民又自立门户,是综合产业链还是竞争、专业社变被动低价收购隐患?见附图笋厂帐。

6. (上传日期2025-01-21二笔)18052+300000=318052元(扣除质保金9542元,本次实付308510元)付响滩片、高峰片、先岗片渠道衬砌项目,本项目由周某贤个人承包,本来发展乡村经济由周边有能力的群众公开评选、公平竞争也是值得赞成,但周某贤2024年度为组织成员、可详见24年度多月入帐单成员签名(如上传日期2024.03.31就有多笔其为内部成员之一),虽感谢政府给了我村很大力度的支持、但我村这流程是否存在难以服众或有失公允的情况?既然是三个片区、为何又没分成三份私人承包呢?决算很规范有资质有权威性是吧、底板砼标号多少呢?砖彻体是红砖还是水泥砖还是轻质砖?预制管Φ70单位是mm/cm/m,长度是多少?根据湖南省2025年分部分项定额下浮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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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潭镇人民政府 2026-01-28 16:18: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6年1月23日,收到关于举报武潭镇高峰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舆情,武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组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村干部信息:莫某云,群众,现为高峰村村委委员。经走访调研,莫某云当村干部以来参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公路黑化等项目,改善村民出行,推动村集体经济与民生发展,口碑较好。在本次村委换届选举中因年龄等自身原因未进入候选人名单,下一届不再连任。周某中,中共党员,现为高峰村支委副书记、村委委员。经走访调研周某中任高峰村支部副书记以来,牵头抗旱防汛、水利设施管护,推广农业技术促增产;以“党支部+合作社”带动竹笋、葛根、黑玉米产业发展,吸纳多户村民增收;推进公路黑化、道路拓宽等基建,落实危房改造、教育帮扶等民生工作,成效显著。在本次支委换届中当选委员,村委换届尚未结束。
    (一)关于反映“六斗村公路路基被大水冲空,未及时修复”的问题。
    经查,2025年7月高峰村六斗村公路路基被大水冲空,给当地群众生产、出行造成不便,经村支两委和村民议事会研究,已拿出修复方案,并于2026年1月23日已启动施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村级财务”的问题。
    1. 关于应收个人款99万元的问题。经查,个人应收款项99万元为2025年期初应收款,这几笔款项在2025年9月巡查整改中已收回或完善相关支出手续,2025年期末应收款为0。
    2. 关于公路拓宽硬化项目的问题。经查,2023年陈三组主干道公路硬化项目第一期实施(龙青组路口至五斗村路口,长度680米,宽2.5米,高0.2米),由湖南正魁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混凝土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开具了正规发票,共支出176125元。2024年陈家村至龙田村公路拓宽硬化项目(周某主屋门口至龙田村水库下首,长度700米,宽1.5米,高0.28米)继续实施,路面硬化由湖南万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混凝土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由湖南万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具了正规发票,共支出122430元。路基由余某艳个人承包实施并签订了合同,由余某艳开具了正规发票,共支出55780元。该项目共计支出178210元。综上,两个混凝土供应公司所供应的混凝土为两个不同项目,不存在一合同二付款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不属实。
    3. 水厂提质改造扩容工程相关问题。经查,2024年上级拨付移民资金10万元,用于水厂提质改造扩容,经村民议事会研究,村委与周某民签订了承包合同,预算价142585元,决算为129875.48元,移民局进行了验收和审计。周某民为高峰村党员,与村支两委成员无亲属关系。举报人反映“内部人员跨行做内部的事”的问题不属实。
    4. 关于桃江县高峰竹笋种植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经查,桃江县高峰竹笋种植专业合作社由高峰村村民委员会持股87.5%,周某民持股12.5%。2024年9月县委对高峰村进行了巡察,就桃江县高峰竹笋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问题进行了线索移交。9月14日,武潭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审查,高峰村竹笋种植专业合作社存在支出无会审程序,支出原始凭证不全、大量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相关部门对竹笋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财务问题进行了整改,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周某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5. 关于渠道衬砌项目的相关问题。经查2024年10月,响滩片、高峰片、先岗片实施渠道衬砌项目,共衬砌渠道5条,共计1395米,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时间一致,按要求不能进行项目拆分,共计支出318052元。项目由周某贤个人承包,项目由村民议事会研究,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村委与周某贤签订了施工合同。周某贤为高峰村村民,原是高峰村监督委员会成员,2024年9月退出村民监督委员会,项目实施时其与高峰村任何组织机构无关联。根据施工清单,底板砼标号为c25,砖彻体为水泥砖,Φ70预制管长度为1米,共用15根。因此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武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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