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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长沙溪山悦雅苑违规售房

时间:2026-01-16

涉及单位:长沙市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尊敬的领导:

本人投诉长沙市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在2025年10月1日认购开发商位于岳麓区谷苑路与雷高路的交汇处溪山悦雅苑项目25栋1902号房的过程中,交付了3万元房款。而后发现开发商存在诸多违规事宜,一定程度上侵害我们合法权益。故本人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开发商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发挥协调职能,搭建沟通平台,调解本人与开发商的矛盾,或组织面对面调解,帮助本人拿回被开发商扣留的3万元房款,解决好退房退款事宜。

一、开发商存在信息公示不齐全、不规范;二、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2、对项目配套、交通、交付作夸大误导性宣传;3、大肆宣传该楼盘的教育资源,利用学区房捆绑销售:4、引用数据未标明数据来源出处且暗示投资升值回报。5、利用其他项目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三、开发商存在违规改建、加建行为;综上,本人反映的情况均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恳请有关部门依法核实,也恳请政府部门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矛盾的原则,协助解决本人退还所交3万元的最终诉求,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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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14:37:12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溪山悦雅苑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相关公示材料均已在售楼部现场公示区域展示;已交付及正在交付的已售商品房系按图施工,暂未发现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 关于您反映需退房退款的问题,经核实,您于2025年10月1日支付3万元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因该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双方都应按照认购书条款履行各自的约定。依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开发企业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给您发送《通知函》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支付约定购房款、于2025年11月1日发送《解约函》。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开发企业与您友好协商,并按照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您的合理诉求,经我局协调,开发企业仍坚持按协议约定处理,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6-1-30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18:29:46

    您好,留言已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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