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5
涉及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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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新邵县人民政府以振兴乡村为由,招商引资由企业垫资修建乡村公路,至今有10余年,每年去政府,都是以“财政没钱”为由,工程款一拖再拖,踢皮球。本人已变卖所有家产也未能给工人跟材料方、挖机结清账款,搞得现在每天有多人来家里要账,被逼无奈,恳请有关部门严查当初工程款去向,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有欠条,验收报告,合同)望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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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1年,邵阳市通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肖自然)在原竹山村持假的开采证开矿,因清水村至原竹山村无出行道路,运输不便,于是和竹山村村支两委协商,修建一条竹山村通往清水村3.6公里长的马路,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单价为82000元/公里,完成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如未按要求完工则不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邵阳市通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边开矿边修路。但截止合同到期之日,该公司没有按时全部完工,仅完成了2.1km左右的毛坯路工程(不可通车、未砌挡土墙、无涵洞)。期间村里支付了修路所用的雷管、炸药、挖机油料、打炮眼的民工工资等,并退回您所交的5万元押金。为督促您修好此路,2012年12月4日,双方就此事签订补充协议,限邵阳市通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余下的1.5km毛路修建工程(包括保坎,水沟,路基平整铺砂等附属工程),如未完成则不要工程款。2012年底邵阳市通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无采矿资格导致矿产被封,所以后续工程未按要求进场施工,因此竹山村并未支付工程款,且合同自然终止。2014年因突发洪水,导致之前修建的毛坯路被冲毁,此工程另由李嘉伟等人承包并完成。
经走访村民,并对原竹山村原书记刘龙文(现竹山村已合并为清水村)、原村主任罗富华、原村秘书张仁锝进行调查问话,综合各方信息得出调查结论:您出具的 14327782 元工程款欠条涉嫌系其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