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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网约车公司长期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及县交通局监管失职问题的举报信

时间:2026-01-12

涉及单位:新宁县交通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关于新宁县网约车公司长期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及县交通局监管失职问题的举报信

被举报单位:

1. 新宁县首汽网约车、斑马网约车、经纬网约车、九九网约车公司(下称“涉事网约车公司”);

2. 新宁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客运管理办公室(下称“县交通局”、“客管办”)相关监管责任人。

举报事由:

现举报上述涉事网约车公司长期、有组织地以“网约车”名义为幌子,实质上从事“固定线路、固定班次、固定站点、固定票价”的班线客运经营,非法垄断新宁县至桂林市、邵阳市、长沙市的省、市际客运市场。同时,新宁县交通局作为法定监管部门,对此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严重不作为,涉嫌失职渎职。

具体事实与依据:

一、 涉事网约车公司违法行为明确:

根据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政策核心精神:

1. 性质界定: 班线客运属于公共客运资源,需特许经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班线经营权)。网约车本质是提供“网络预约、个性化、非固定线路”的出租汽车服务。

2. 行为认定: 涉事网约车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并非合规的网约车服务,而是长期组织车辆,以“班车”模式,每日定时、定点、定线、定票价往返于新宁与桂林、邵阳、长沙之间。此行为已完全脱离网约车“即时预约、动态计价、起讫点至少一端在许可区域”的范畴,构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非法班线营运。

3. 违法后果: 该行为扰乱正常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辆性质、保险、监管均不符合班线客车要求),且逃避了国家对于班线客运的严格税费、安全及服务标准监管,属明确违法违规。

二、 新宁县交通局监管严重失职渎职:

1. 长期纵容,有法不依: 上述非法班线营运模式持续时间长、规模公开,已形成垄断之势,县交通局及客管办不可能不知情。但其未能依法履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等条款赋予的监管职责,对非法营运行为未予有效查处、制止,属于典型的不作为。

2. 回避质疑,敷衍塞责: 面对业内及公众关于“网约车何以能经营省际班车”、“其政策依据何在”的合理质疑(如向监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的疑问),监管部门未能出示任何合法依据,也未能依法采取纠正措施,其“视而不见”的态度已使监管形同虚设,损害政府公信力。

3. 职责缺位,玩忽职守: 监管部门的长期不作为,客观上为非法经营提供了生存空间,导致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客运市场执行落空,构成严重的监管失职,可能涉及玩忽职守。

举报诉求:

恳请上级纪委监委依法介入调查:

1. 彻查违法经营: 依法对涉事网约车公司长期非法从事省、市际班线客运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固定证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予以严厉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班线营运活动。

2. 严查监管失职: 对新宁县交通局(特别是客管办)在此事件中长期不作为、不履职的问题进行严肃调查。查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懒政怠政或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3. 督促依法履职: 责令新宁县交通局立即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所有网约车平台及车辆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以“网约车”、“顺风车”、“城际拼车”等名义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公平、合法、安全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请上级维护法律尊严与市场公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与渎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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