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2
涉及单位:邻居村民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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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宁县马头桥镇牧云村10组,原宅基地上违法建房行为的实名举报信
致: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新宁县农业农村局、马头桥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新宁县马头桥镇牧云村10组村民张小艳,现就位于我村10组黄狗场处,他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已灭失宅基地新建房屋一事,依法实名举报,恳请贵单位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说明
原宅基地权属清晰:
该地块原为已故村民尹学钟名下宅基地,地上原有房屋已于约2003年前后因年久失修自然倒塌并彻底拆除,此后长达20余年未有任何重建行为,房屋实体早已灭失。
宅基地使用权已依法失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且房屋灭失后长期闲置(超2年)的,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该地块自房屋灭失至今已逾二十年,原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上已归村集体所有。
现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近期,村民尹小勤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地块上新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目前已建成一层楼且在持续施工。
该行为既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未履行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更非原权利人合法重建,属于典型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
二、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
该建设行为严重违反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须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占用土地建房。
三、举报诉求
依法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核实其用地与建设合法性;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如仍在建);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如该地块已由村集体依法收回,请明确其权属状态,防止类似侵占行为再次发生;
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反馈至举报人。
此地块虽为祖产旧址,但我方深知:宅基地属集体所有,非私产可随意继承使用。正因如此,更不能容忍他人借“历史模糊”之名行“违法占地”之实,破坏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与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张小艳
联系电话:191 **** 4776
联系地址:新宁县马头桥镇牧云村10组
日期:2026年 1 月 12 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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