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新宁县马头桥镇牧云村10组,以临时厨房法占地建房,侵占公共用地,请速查处!

时间:2026-01-12

涉及单位:邻居村民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关于对新宁县马头桥镇牧云村10组,原宅基地上违法建房行为的实名举报信

致: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新宁县农业农村局、马头桥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新宁县马头桥镇牧云村10组村民张小艳,现就位于我村10组黄狗场处,他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已灭失宅基地新建房屋一事,依法实名举报,恳请贵单位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说明

原宅基地权属清晰:

该地块原为已故村民尹学钟名下宅基地,地上原有房屋已于约2003年前后因年久失修自然倒塌并彻底拆除,此后长达20余年未有任何重建行为,房屋实体早已灭失。

宅基地使用权已依法失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且房屋灭失后长期闲置(超2年)的,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该地块自房屋灭失至今已逾二十年,原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上已归村集体所有。

现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近期,村民尹小勤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地块上新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目前已建成一层楼且在持续施工。

该行为既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未履行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更非原权利人合法重建,属于典型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

二、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

该建设行为严重违反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须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房,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占用土地建房。

三、举报诉求

依法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核实其用地与建设合法性;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如仍在建);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如该地块已由村集体依法收回,请明确其权属状态,防止类似侵占行为再次发生;

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反馈至举报人。

此地块虽为祖产旧址,但我方深知:宅基地属集体所有,非私产可随意继承使用。正因如此,更不能容忍他人借“历史模糊”之名行“违法占地”之实,破坏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与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张小艳

联系电话:191 **** 4776

联系地址:新宁县马头桥镇牧云村10组

日期:2026年 1 月 12 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