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9
涉及单位:长安责任保险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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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6日,在衡阳市衡南县107国道路段上,车牌为湘BV1639的唐姓司机驾驶中型轻卡撞伤在路边避雨的贺百元、周少桂二人。此事故被本地交警判定唐姓司机全责。
出院后,受伤较重的周少桂的伤残鉴定显示17根肋骨断裂,伤残等级为9级。
后期我们与司机投保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委托律师向衡南县人民法院上诉。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我们现金16余万元;但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对判决无动于衷,不得已我们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判决下来后,长安保险公司衡阳说自己没有赔付能力,要我们去追诉长沙总公司。但当我们与长沙总公司沟通时,长沙总公司表示自己也没有赔付能力,并出示公司名下所拖欠的各法院判决的大大小小的强制执行赔偿款截图。细看截图,有的强制执行是2024年的,有的执行金额仅仅只有2000元。
保险公司本就是社会民生保障及其重要的一环,也是保障社会稳定、关乎人民信任的重要部分。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这样的财务状况恶劣、赔付无力的保险公司居然还能名正言顺地正常运营,实在匪夷所思。肯请相关部门对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事件进行干涉,对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的财务及运营进行有限监管,还我们当事人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
贺百元、周少桂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24年5月,现在已经是2026年元月。两位均是年过七十的老人,此次交通事故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伤害,目前基本处于行动不便、无法出门的状态。但是两年来,因长安保险公司的推诿和不作为,两位老人走了无数路,求了很多人,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
请相关领导部门伸出援手,责成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尽快完成对贺百元、周少桂案子的赔付事宜;如确实财务堪忧,也请及时对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进行清算、接管,以免造成更多的受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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