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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坨院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及及违规办案的的实名举报材料

时间:2026-01-09

涉及单位:怀化市鹤城公安分局坨院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民警廖某等人于2026年1月2日在执法过程中,对本人实施严重暴力行为,致四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同时,举报人合理怀疑坨院派出所在处理本人相关纠纷中存在程序违规、执法动机不当之嫌,涉嫌人情办案、关系办案、滥用职权。现就相关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实名举报。

本人彭爱香、女、汉族,1698年7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3****9680704022X,联系电话189****5270。系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学府花园"长河渡口馄饨店"经营者。2025年12月1日,本人因一辆小车停车堵住我店门口的问题与一名约40岁左右的壮年司机男子发生纠纷,后经坨院派出所调解,属于很普通的民事纠纷,双方均没有实质性伤害,至此,此事已然终结。

然而,时隔一个多月,2026年1月2日下午3时许,在无任何新的违法事实、未出示人民警证、未依法告知传唤的具体理由情况下,民警廖某(警号080347)带领两名辅警,像上演警匪大剧一样,径行闯入本人经营的店铺内,在本人未做任何暴力抗拒行为的前提下,意图强行将本人带离。本人觉得此事 有蹊跷,就进行口头询问与辩解,但廖某等人实然将本人猛烈摔倒在地,使用膝盖长时间用力顶压、砸击本人胸腹等要害部位,反扭本人手臂并使用手铐铐住我双手,对本人进行粗暴拖曳,强制拖拉上警车。

上述暴力行径导致本人当场胸腹剧痛,呼吸困难。本人当晚被移交至黄金坳派出所关押,直至次日下午3点30分才被释放。获释后,因实在疼痛难忍,本人于1月4日清晨在家人和朋友搀扶下前往怀化市中心医院检查。经CT诊断(报告单号CT00619087),确诊为左侧第6、7、8、9肋骨骨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此伤已构成轻伤二级,依法属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此次伤害导致本人店铺无法经营,被迫停业,斩断了我唯一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且使本人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

举报的理由与诉求。一,暴力执法,涉嫌刑事犯罪。民警廖某等人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对象无明显暴力反抗和反抗力的情况下,使用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手段,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本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同时、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及执法规范。我们恳请相关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廖某及相关辅警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对涉案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程序违法,动机存疑,涉嫌滥用职权

针对2025年12月1日普通的民事纠纷,仅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而派出所却无限放大案件本身,在时隔一个月后,实然启动"执法",且不出示证件,不告知理由,程序严重违法。结合其暴力执法的恶劣程庋,我有合理理由怀疑,此次执法行动并非出于正常出警的履职需要,而是可能与2025年12月1日的纠纷对方当事人存在不当关联,涉嫌人情办案,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我们要求彻查2025年12月1日与本人发生纠纷的40左右男子的身份背景、与司法部门内部的社会关系。调查该男子与坨院派出所,特别是与民警廖某,派出所负责人和两位辅警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或人情请托,并将相关调查结论依法向本人反馈。

三,监管失职,要求全面问责与赔偿

坨院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对下属民警的暴力执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其所在单位对违法造成的后果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依法追究坨院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与监管失职责任。

责令怀化市公安局鹤成分局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承担本人的全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今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合法权益而举报

历史是人民书写的,社会主义法制应建立在社会主义道德基础之上,法律应重事实讲证据,本人坚信党纪国法不容亵渎,执法权威源于公正。此次事件不仅是对我个人的严重伤害,更是对法制公安形象与司法公信力的公然践踏。为避免公安系统内部可能存在的"护短"行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查处,本人特向媒体和社会公开实名举报。

我们殷切期待查明真相,惩处违法违纪,还受害者以公道,还社会以公平正义!此致

敬孔!

举报人:彭爱香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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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城区委网信办 2026-01-29 11:31:40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已知悉,我局督审大队已介入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中。感谢你对鹤城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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