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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多次唆使他人“寻衅滋事”的情况反映

时间:2026-01-06

涉及单位: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宜章县众裕腾飞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现反映张勇律师教唆、指使李林娟、胡冬莲等人寻衅滋事造成我公司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请求上级领导督促当地对张勇律师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依法严惩。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6日期间,李玲娟等人(包括李祥忠、罗新文、胡冬莲、孙素文、李志玲等人,下同)到我公司开发的芙蓉新府二期售楼部(原一期售楼部)采取锁售楼部大门、拉横幅、闹事及拦截我公司正在承建芙蓉新府二期施工的水泥灌车,阻止我公司售楼部正常营业以及二期工地正常施工,从2025年9月11日始至2025年9月16日,我公司被迫停止售楼、停止施工共6天,导致我公司重大损失。

我公司提请宜章公安局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定损认定,公安局于2025年1月14日湖南中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损失鉴定,经鉴定,李祥忠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我公司损失15万多元。

我公司报案后,公安局高度重视该案,已经依法对案涉相关人员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案涉相关人员现已取保候审。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发现张勇律师对引发该案起了主导作用,同时现犯罪嫌疑人胡冬莲之女李佳在骂张勇,说她妈妈他们不该相信张勇的多次唆使及胡冬莲现刑案的代理律师胡俊雄也在说张勇身为律师不应该这样教唆他们去犯罪,身为专业律师的张勇,为了个人利益(收取李祥忠等人支付的大额法律服务费用),张勇靠着与公、检、法司的背景关系认为自己有本事,再大的事都摆得平。

多次教唆、指使胡冬莲、李玲娟等人疯狂的得到张勇的指示教唆下采取堵门、封路、静坐、拉横幅、拦截水泥罐车等非法手段妨碍企业生产经营,扰乱公共秩序、公司秩序,且已造成我公司经济重大损失及商业信誉难以挽回的损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理应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合法方式解决争议,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实施犯罪行为来解决民事争议,其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该受到刑事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规定,张勇律师的行为应以该案寻衅滋事罪(教唆犯)共犯论处,既涉及触犯涉嫌寻衅滋事罪(教唆犯),又是作为专业律师不遵守律师执业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的不当执业行为,既应受到刑法打击,也应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

我公司是民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我公司需要得到平等保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唯有在最好的法治环境下,我公司才有可能得到发展,为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呈请贵局对张律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教唆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公司保留向上级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如实反映相关情况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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