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平安人寿违法违规的情况举报

时间:2026-01-06

涉及单位:平安人寿湖南省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保险消费投诉书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文卓

- 身份证号:4308****87070260052

- 联系电话:180****0007

二、被投诉人信息

-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

- **投诉事由**:未履行强制退保通知义务,侵犯投保人知情权

**三、事实与经过**

1. **保险合同基本情况**:

本人于**2007年在被投诉人处为父亲投保重疾险**( ,保险期间为终身,缴费方式为年缴,已连续缴费**18年(2007-2024年),无任何逾期记录。

2. **强制退保及未通知事实**:

2025年12月,本人在缴纳第19期保费时,通过被投诉人客服(95511)查询得知:该保单已于**2025年6月**被法院强制退保,现金价值被划扣用于偿还他人债务。

截至2025年12月发现时,被投诉人从未通过合同预留地址、预留电话或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退保事宜,隐瞒时间长达6个月,导致本人及被保险人本人父亲在此期间失去医疗保障。

四、投诉请求

1. 依法确认被投诉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行为违法;

2. 责令被投诉人协调恢复保单效力或全额退保(按原条款重新承保,免健康告知、无等待期);

3. 赔偿因退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12000元及利息(按LPR计算)。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被投诉人配合法院执行时,仍需履行对投保人的通知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投诉人隐瞒退保事实,侵犯本人知情权。

3. **参考司法案例: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湖南法院类似案例明确:“保险公司配合司法执行时未通知投保人,需承担恢复保单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