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6
涉及单位:平安人寿湖南省分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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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投诉书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文卓
- 身份证号:4308****87070260052
- 联系电话:180****0007
二、被投诉人信息
-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
- **投诉事由**:未履行强制退保通知义务,侵犯投保人知情权
**三、事实与经过**
1. **保险合同基本情况**:
本人于**2007年在被投诉人处为父亲投保重疾险**( ,保险期间为终身,缴费方式为年缴,已连续缴费**18年(2007-2024年),无任何逾期记录。
2. **强制退保及未通知事实**:
2025年12月,本人在缴纳第19期保费时,通过被投诉人客服(95511)查询得知:该保单已于**2025年6月**被法院强制退保,现金价值被划扣用于偿还他人债务。
截至2025年12月发现时,被投诉人从未通过合同预留地址、预留电话或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退保事宜,隐瞒时间长达6个月,导致本人及被保险人本人父亲在此期间失去医疗保障。
四、投诉请求
1. 依法确认被投诉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行为违法;
2. 责令被投诉人协调恢复保单效力或全额退保(按原条款重新承保,免健康告知、无等待期);
3. 赔偿因退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12000元及利息(按LPR计算)。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被投诉人配合法院执行时,仍需履行对投保人的通知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投诉人隐瞒退保事实,侵犯本人知情权。
3. **参考司法案例: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湖南法院类似案例明确:“保险公司配合司法执行时未通知投保人,需承担恢复保单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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