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6
涉及单位:道县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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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7时36分在道县潇水中路与食品站交叉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我爸周英黄骑着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行驶,突然一名交警辅警驾驶摩托车冲向我爸,导致我爸当场倒地,疼痛难忍,我爸已经不能动弹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事故中的摩托车驾驶员明显违反交通安全法,即没有减速行驶,也没有礼让行人,现场监控可以做证。而道县交警队在下达责任认定书时居然判定双方对等责任,我们绝对不服这样的责任认定书判定,很明显是偏袒摩托车驾驶员(此人是交警队辅警),虽然我爸是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有少许违反交通安全法。但是摩托车驾驶员才是主要责任,如果他减速行驶和礼让行人的话就不会发生事故了。而且他是交警队辅警,应该比我们老百姓更加懂交通规则的,为什么?他还要加速冲撞行人呢?我希望交警队的领导、上一级领导看到这个事实,一定要公平公正处理,我的诉求是把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改判摩托车驾驶员主要责任,我爸周英黄次要责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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