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5
涉及单位:东安县横塘镇大月塘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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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人民政府:
你好
举报人:周木生
地址:湖南省东安县横塘镇大月塘村三组
联系方式:175****9158
被举报人:邓红艳(村委书记)
随着政府不断创新与开拓,在领导你的带领下乡村振兴,不断进步、发展、提高效率,可在你的带领队伍里出现了那么一两个蛀虫,违反了党的政策,滥用职权!
情况如下:
1、大月塘村委会书记(邓红艳)任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利以村民“周幸福”名议在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私自开具村委证明以危房改造项目为由向国家申请危房改造项目金额为4万余元,款项国家财政局已下发,收款人是外村一户村民账号,这纯属贪污。
2、在2021~2025年邓红艳利用村支书滥用职权之便,在稻田种殖中,以种殖少种多报,弄虚作假 谎报稻田亩数套取国家补贴,稻田补贴款项,进入了“邓红艳”丈夫“周满云”银行账户。
在2025年我多次向市纪委与巡视组实名举报,然后由市委与中央巡视组将事件转交到横塘镇政府,要求落实,查明事实,横塘镇纪委书记“张雅妮”对事件均知情,说涉及到镇政府部门一位干部,对事实真现选择视而不见,欺下瞒上 瞒天过海的方式,草率的工作作风,只用八个大字“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将交办事件给予了结,并做出了一份虚假工作汇报记录提交给上级部门,未对我村邓红艳违规做出任何党纪追责与处分。这个现象我觉得就是利用手中权力赤裸裸的知法犯法,藐视国法、失察 失管 属地镇政府与纪委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却变成了黑色利益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基层政府是代表上级党委政府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法律,而不是视而不见,欺下瞒上工作作风,可想而知这是人为的干预,还是存在官僚主义?还是存在形式主义?
综上所述,我恳请上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对我村委书记“邓红艳”上述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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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发布的“实名举报横塘镇大月塘村委支书违规乱纪”的网帖我镇已收悉,收到举报线索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核实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邓某某,女,汉族,湖南东安人,2021年11月至今任大月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二、反映问题及核查情况
1.关于您反映“2025年大月塘村委会书记(邓某某)会计(周某)以村民‘周某某名义在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两名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弄虚作假私自开具村委证明向国家申请危房改造项目金额为4万元,是属于贪污行为”的问题。
经核查,2023年,周某某(低保户)因其房屋当年加层,不符合危房改造奖补政策条件。在审批过程中,村会计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周某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协助镇危房改造干事骗取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大月塘村村支部书记邓某某作为村级主要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会,导致评议程序缺失,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目前,镇纪委已对村会计周某和镇危房改造干事立案审查,并对村支部书记邓某某的相关问题同步进行审查。
2.关于您反映“在2021—2025年邓某某利用村支书滥用职权之便,在稻田种植中,以种植少种多报,弄虚作假谎报稻田亩数套取国家补贴,稻田补贴款项,进入了邓某某丈夫周某某银行账户”的问题。
经查,相关惠农补贴由种植户申报、村委会汇总审核、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复核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信访人反映的种粮大户系邓某某丈夫周某某,调查组调取了大月塘村2021-2025年的惠农补贴相关资料,发现周某某自由耕地确权面积为4.73亩,其2022年申报种粮大户补贴,所种田地系大月塘村耕地抛荒治理出来的荒田、旱地。2021年周某某种植面积为4.8亩,全年共领取惠农补贴(一次性补贴、地力补贴、稻谷补贴)共计277.35元。2022年周某某流转耕地面积67.01亩(为耕地抛荒整治出来的荒地),其中种植水稻面积59.51亩,种植旱粮7.5亩,自有耕地4.73亩,合计71.74亩。根据适度规模经营户标准(30亩以上)要求,其种植面积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户,合理合规领取大户种植补贴,全年领取惠农补贴(适度性经营户补贴、稻谷补贴、地力补贴、一次性补贴)共计3396.24元。2023年周某某流转耕地面积31.65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1亩,全年领取惠农补贴(稻谷补贴、地力补贴、一次性补贴)共计1605.25元。2024年周满云流转耕地面积31.65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21亩,旱作物10.65亩,全年领取惠农补贴(稻谷补贴、地力补贴、一次性补贴)共计1633.9元。2025年周某某流转耕地面积32.77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32亩,全年领取惠农补贴(稻谷补贴、地力补贴、一次性补贴)2138.95元。调查组对相关土地转让合同进行核实后,暂未发现少种多报的问题。
3.关于您反映“2025年多次向市纪委与巡视组实名举报,后市纪委与巡视组将事件转交到横塘镇政府,要求查明事实。横塘镇纪委书记张某某对事件知情,但说涉及镇政府部门一位干部,对事实真相选择视而不见,只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了结交办事件,并做出了一份虚假工作汇报记录提交至上级,未对邓红艳违规做出任何党纪追责与处分”的问题。
经核查,2025年我镇共接到上级交办的由您反映问题的信访件3件。我镇对此高度重视,均在收件后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您提供的线索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已按规定程序办结。核查结果及佐证材料均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并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理。
关于您提及的“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方式,均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查明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事人员的具体问题性质、情节轻重、证据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更重处分条件等因素后,审慎作出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理,符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权限与程序。
衷心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与关注,也理解您对事件处理的关切,我们将继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中共东安县横塘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