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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正执法

时间:2026-01-05

涉及单位:武陵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迟到的举报信

尊敬的上级政法机关领导:

我是受害人李立军,身份证号432****9700916689X,家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长庚乡青林村九组。二十多年前被老武陵区法院执法人员不公正执法二次,二十五年后的2023年4月又被现在的武陵区法院执法局执法一次。在重新申请执行宁志恒去查宁的身份证时才发现宁用的是假名,他的真名叫宁艳春,所以我才向您们检举20多年前的武陵区法院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公正执法。请求领导追究原郭肖仪副院长(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副院长),审判长李仁俊,审判员曾淑芳。执行庭顾登中,蒋建安。当年他们既不调查宁志恒用假名作案就宣判,又始终不执行案件的始作俑者宁志恒(假名),让其永远逍遥法外,让受害人李立军永远背黑锅。怀疑这之间有权钱交易,请求领导给受害人李立军申冤。

这是发生在1997年12月26日,李立军从被告人宁志恒(假名)处购买湘J10068号桑塔纳轿车一辆,购车费62000元,当时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8年3月以60000元价款卖给案外人陈建军,也没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8年5月该车被常德市交警直属大队发现此车是强制报废车,该车的户主是武陵区外经委,宁志恒无权买卖此车,并通知该车不能上公路。而案犯宁艳春为了一己私利兼罴心钱,用假名“宁志恒”将这报废车卖给我。我也贪图便宜省事没有想到宁志恒用的是假名就买下了,后又转卖给了陈建军。因车被交警查收,1998年5月陈建军告李立军,官司打赢,同年同月李立军告宁志恒(假名),官司也打赢,而且是在同一个法庭,同一个律师,同一个法官审判。这明明白白是一个连环关联案件,可以两案合并执行。判决生效后,我在原武陵区法院(洞庭大道)一楼右边第一间立案庭交了执行申请和执行费600元,执行费是一个女同志收的,并开了发票,首次经办法官是顾登中,并且开出了执行传票,由李立军和顾登中送到宁志恒原居住地石板滩镇家里。事后,李立军父亲天天跑法院要求顾登中执法宁志恒,顾登中说案件太多还顾不过来。宁志恒很有钱,当年家里在石板滩镇有一个机械厂,现在是兴隆劳动服务公司的副总。由于当年负责执行庭的领导是郭肖仪和宁同是石板滩镇人,宁志恒是他的亲戚,所以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直不执裁宁志恒,现在想想他们应该早就知道宁志恒用的是假名。反而将受害人李立军 执裁了两次。一次是拘留在武陵区盐关拘留所,第二次是武陵镇拘留所,而且春节在拘留所度过,姑姑给我送的年饭,两次执法都是周晓林法官执行的。对这么明显的不公正执法,我气愤万分。1999年3月向武陵区信访办反映了武陵区法院执法不公正的问题,后信访办告诉我,将我写的材料转交给了武陵区法院。我记得当年(1999年)春节过后我姑(鼎城一中老师)到法院咨询此事,找院长是要上二楼,但上二楼的楼梯上有一位穿制服的大约60岁的男士偏瘦,接近1.7米,阻止进入。我姑向他反映了要找院长的具体原因,他让我姑上去了。我姑记得是二楼靠楼梯的西边那间办公室,是郭副院长接待的我姑(还记得1999年春节过后正好是“三讲”运动时期,专门整治领导的思想作风和执法是否公正问题),我乘此东风要求公正执法,两案合并处理,(我问了律师:这种连环关联案件可以合并执行,执行宁志恒后钱款直接支付陈建军,以两个案件实际案款执行到位的方式结案,诉求有据,要求合理,而且是最好的执行方案)法院既可以作二个案件处理也可以合并执行,原郭副院长当时答应了我们的诉求,后撤换了顾登中改成蒋建安负责此案。二十多年期间再没有对李立军递过裁定书,再也没有拘留过李立军,我们以为属于李立军的案件已经结束。谁知他们阳奉阴违,根本没有制裁宁志恒,也再没执行李立军,为的是蒙蔽李立军让他以为法院已经两案合并执行了,不再申请执行宁志恒,好让案件的始作俑者逍遥法外。我想这二十多年期间陈建军应该多次申请过要赔偿吧,如果在这20多年中间,再执行拘留李立军就会提醒李立军还在案件中,李立军也会重新申请执行宁志恒,就会及时发现宁志恒的骗局。时隔25年后,2022年10月24日武陵区法院又对李立军(递送)裁定书,并封存他的所有账户,包括手机微信转账。李立军重新申请执行宁志恒查宁的身份证时才发现宁用的是假名。他的真名叫宁艳春,后又改为宁艳椿,判决书中的宁志恒是他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取的代用名,他知道所卖的是报废车,所以预先想好了退路。他真名应该叫宁艳椿,他用假名将武陵区外经委报废车湘J10068号桑塔纳轿车以62000元卖给李立军。1998年3月李立军以60000元卖给陈建军,到现在受害人陈建军都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在郭肖仪,李仁俊,曾淑芳,顾登中,蒋建安等执法人员的包庇下,尽然不调查,让宁志恒用假名判决,难怪当年不管我们家人怎么催促执行法官顾登中要求执行宁志恒,一直不执行宁志恒,他们应该早知宁是假冒名,只要我们没发现就能让案件的始俑者永远逃脱法律的制裁。原法官不对宁志恒执法,我认为这是宁和以郭肖仪为首的某些执法人员有金钱交易,他们明知宁有钱而不执法。郭肖仪伙同当事法官与案件的始作俑者宁志恒联合串通,宁用假名作案,而当事法官,不深入调查,有意以假名判决,好让案件的始作俑者永远逃脱法律的制裁。原法院又将所有责任推到李立军的身上,反复执法李立军,让受害人李立军永远背黑锅。

公检法机关是国家伸张正义,公正执法,严惩造事者,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神圣执法机构。不管事隔多少年,也不能让造事者逍遥法外。这封举报信虽然迟到了25年,虽然有些人已退休,但是国家反腐败的力度是很大,已经挖出了不少退休的腐败分子,严惩造事者,还受害人李立军一个公道,让受害人陈建军得到应得的赔偿。

尊敬的执法领导,请求对原郭肖仪副院长,审判长李仁俊,审判员曾淑芳,执行法官顾登中 蒋建安 追究渎职责任,为受害人李立军申冤。不然,真的会把我们一家人逼死或逼疯。因为这个案件,受害人李立军的父亲忧郁成疾,2012年含恨去世;我天天夜不能寐,精神会崩溃,因此案搞得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妻离子散。现在法院还要执行我交13万元以上,我哪里还交得出钱来。现在我在家中没有温暖,国家法官又不公正对待我,

如果常德市领导解决不了,那我们只好逐级上诉,甚至到省委或者党中央去寻求帮助。

举报人:李立军                  电话号码:139****2936

2023.6.1

今年 武陵区法院执法人员又要执行我,只好再将还没生

效的这封举报信拿出来再一次上诉,请求领导这次能还我一个公平公正。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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