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30
涉及单位:邵阳市纪委监委、新宁县金石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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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纪委领导:
我们是新宁县金石镇松风亭村三组的村民,现就金石镇政府对帖文《举报新宁县金石镇松风亭村党总支部书记违纪违规行为》的官方回复(2025年12月12日),提出我们基于事实的、沉重的疑问与诉求。镇政府称未发现村支书李建勇存在截留挪用征地款的情况,但其回复中的多处关键描述,与我们掌握的证据及基本事实存在严重矛盾,不仅未能澄清疑虑,反而引发了我们对调查过程本身是否严肃、公正的更大担忧。我们恳请上级领导予以重视,并对以下基于证据的疑点进行核查。
一、关于土地产权归属的核心矛盾
镇政府回复称,弯塘的“产权属于焦家垅村”。但我们村民集体确认,弯塘周边的林地、旱土和水田,产权三分之二属松风亭村三组,三分之一属藕塘村7-10组,与焦家垅村无关。产权归属是征地补偿分配的根本前提,此基础事实若存在误差,则整个回复的立论可能无法成立。我们恳请上级核查原始的权属证明材料,以正本清源。
二、关于资金流向的关键证据缺失
回复称,焦家垅村将11.2万元分给了松风亭村。根据常理,村与村之间的此类公对公款项往来,必有银行转账记录和财务票据。我们强烈要求镇政府或焦家垅村出示该笔11.2万元支付的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原始凭证并予以公示。若无法提供,则“已支付”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三、关于会议决策的严重不实陈述
回复称,松风亭村村支两委“与时任3组组长李崇和协商决定”了款项分配。然而,时任组长李崇和本人已于2025年12月12日在村民微信群中公开声明,其“从未参与会议,并从未做出任何决定”。此声明亦得到了金石镇纪委书记在群内的证实。将未经当事人参与并否认的决议强加于人,该回复的严肃性与真实性存疑。
四、关于款项存放的叙述与历史事实不符
回复称,李崇和将留给组集体的5万元“留在财政所代管的村级账户上”。这与两方面事实冲突:其一,李崇和已否认参与过任何相关决定;其二,根据我们查到的2008年弯塘第一笔征地补偿款5万元的分配记录,该款项已由当时的组长彭辉军按户籍名册分发到户。所谓“留在账户”的说法,与既有历史事实难以衔接。
五、关于会议纪要的铁证与回复的根本背离
为自证清白,李崇和于2025年12月13日在村部查到了 《2017年12月15日关于弯塘征地补偿款的会议纪要》,并公布于众。该纪要载明:第一笔5万元补偿款“已打到三组,村部没有得到一分钱”;对于争取第二笔补偿款,会议结论是“由村里出面来争”,“村里一定要留一部分”。出席人员名单中并无李崇和。这份客观存在的会议纪要与镇政府回复内容存在根本性矛盾:
1.它证实了第一笔5万元早已由组集体分配,而非“留在村级账户”。
2.它揭示了村集体意图在争取第二笔款项时“留一部分”的原始动议。
3.它直接证明了李崇和并未参会。
面对如此明确的证据,镇政府在调查中却未能发现或采信,其调查工作的深入程度和客观性令我们费解。
六、综合疑问与诚恳诉求
综上,金石镇政府的回复在多处核心事实上与村民掌握的证据(特别是会议纪要)及当事人证词相左。我们不禁要问:
1.调查是否调取了原始的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关键证据?
2.调查是否询问了时任组长李崇和等关键当事人?
3.在当事人已公开否认且存在书面反证的情况下,为何仍做出与之相悖的结论?
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源于对事实的尊重和对程序的恪守。征地补偿款事关村民重大财产权益,必须清晰可查、依法分配。目前这种回复与证据明显冲突的情况,不仅未能化解矛盾,更损害了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
因此,我们郑重恳请上级纪委领导: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弯塘征地补偿款”事件进行提级或异地调查。彻查土地产权归属、两笔补偿款的实际总额与完整流向、2017年会议纪要所涉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镇政府本次调查回复的形成依据。最终将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向村民公示,还原事实真相,维护集体财产权益和法纪的严肃性。
我们坚信上级机关能够秉持公正,查明原委。在此过程中,我们村民愿全力配合调查,提供所知的一切线索与证据。
此致
敬礼!
新宁县金石镇松风亭村三组村民
2025年12月25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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