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7
涉及单位: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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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 自称“信吾成律师事务所”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郑主任、张顾问、谭总监、陈助理、李经理等)
投诉举报事由:
该机构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以“不收取律师费、承接胜诉案件、可追究拒执罪”为诱饵,诱骗本人支付1000元后,又违背承诺以各种名目索要高额费用,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及非法从事法律服务。在本人拒绝后,对方修改群名、推诿失联、恶意拖延,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一、 事实经过
1. 虚假广告诱导联系
本人于抖音平台看到“信吾成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广告,宣称“不收取律师费”“承接已胜诉案件”“可通过拒执罪让欠款人坐牢”等内容,误导性极强。基于此,本人通过广告链接添加了“信吾成律师事务所团队-郑主任”的微信。
2. 虚假承诺诱骗签约付费
“郑主任”在沟通中多次强调其机构“经司法厅认证备案”“中国企业微信受国家监管”等,获取本人信任。其明确承诺“交款1000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待款项追回后只收取8%作为报酬”。本人基于该承诺支付1000元,并签署了电子合同。
3. 指导操作制造服务假象
随后,“郑主任”将本人拉入微信群,群内“张顾问”指导本人准备《恢复执行申请书》等四份法律文件,邮寄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本人于2023年11月27日完成邮寄。
4. 违背承诺,二次高额索费
当日,群内“陈助理”要求本人添加“谭总监”微信。“谭总监”通过微信语音通话,以“路费、酒店费、拒执罪执行费用”等名目,要求另行支付1.5万元。这与之前“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的承诺完全矛盾,本人当即拒绝。
5. 拒绝后遭篡改信息与集体失联
本人拒绝支付后,“谭总监”擅自将微信群名修改为“基础服务…已执行/8%”,意图制造服务已完成的假象。本人尝试联系最初对接的“郑主任”,发现其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完全失联。
6. 投诉无门,恶意拖延与克扣退款
本人在群内要求退款,“陈助理”推诿至“监管部李经理”。“李经理”拖延多日,于12月8日仅同意退款500元,且无法提供克扣500元的合理依据及凭证。
二、 该机构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性营销
广告中“不收取律师费”的承诺系虚假宣传。在实际操作中,其先以低价诱骗签约,后以不明确的高额费用进行二次索要,已构成消费欺诈。
2. 冒充或非法从事法律服务
经本人通过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gov.cn)查询,无法核实“信吾成律师事务所”的存在。留的电话号码也打不通,该机构涉嫌冒充正规律师事务所,或无任何资质非法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给消费者留孙律师的电话也是假的,打不通!
3. 违反收费规定
正规律师事务所收费应明确、透明,并出具正规发票。该机构先以“风险代理”为名低额收费,后以模糊名目索取高额费用,且拒不出具票据。
4. 恶意规避监管,有组织欺骗
其内部人员分工明确(主任、顾问、总监、助理、经理),在群内公开场合避谈关键问题,转而要求私下沟通,手法专业,疑似有组织的运作模式。
5. 违规操作,干扰司法程序
在未全面了解案件、未审核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草率指导当事人向法院邮寄法律文件,可能对当事人的案件造成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
三、 诉求
1.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该机构发布的虚假广告,并对其消费欺诈行为立案处罚。
2. 请求司法行政部门立即核查“信吾成律师事务所”真伪,如系假冒或非法执业,坚决予以取缔,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3. 责令该机构立即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1000元,并依法对其欺诈行为进行赔偿。
4. 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该机构是否涉嫌有组织,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5. 请求网信部门督促抖音平台下架此类虚假法律服务广告,严格审核投放主体资质。
6.仅就贵平台中关于“信吾成”的投诉,我所能看到的已经有十几起投诉,其手法如出一辙,打着维护法律的旗号,实施玷污法律的行为。
四、 附件证据清单
1. 微信群聊截图(含群名变更记录、成员信息、1000元支付凭证截图)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及证据均属实,愿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恳请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合法权益!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您投诉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涉嫌违规执业的事项,我局已收悉,并转律所自查,请与律所保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您有律所违法违规的证据,可以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将投诉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投诉信、证据材料)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 258 号双塔国际广场B座23楼长沙市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电话:0731-85408110。
此外,关于您反映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涉嫌在抖音平台假冒执业资质的举报,前期我局已会同长沙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所开展实地调查,已掌握有关线索,并向该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现该所仍在我局监督下持续整改,将视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移送长沙市司法局处理。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