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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有策公司获取本人信息并到单位公开骚扰投诉

时间:2025-12-26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1、隐私信息被非法获取:本人从未与该司有任何往来,也未授权其获取任何个人信息。近期,该公司通过未知非法渠道(不排除买卖、窃取或违规共享),获取了本人核心隐私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等),该信息属于《民法典》保护的“私密信息”范畴,受法律保护。2、到单位公开骚扰侵扰隐私:该公司两名员工刘龙、彭娜持含本人姓名的名单(来源不明),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3:30分来我科室公开询问“是否有叫杨凌华的人”,称“需当面沟通”。科室在场员工均听到询问并看到名单,本人被迫出面回应。本人明确拒绝后,对方仍逗留,直至强烈拒绝才离开,全程未说明合法事由。此行为本质是在第三方场所公开暴露本人隐私信息、侵扰本人私人生活安宁,直接侵犯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第1033条(禁止以电话、短信、传单等方式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禁止泄露私密信息)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4条(个人对信息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该公司行为已构成严重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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