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4
涉及单位:湖南建工集团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双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期)对湖南叶之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结算存在违规的投诉
湖南叶之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叶之能科技公司的法人谭叶梅,联系电话18684957188),于2022年6月14日中标湖南双峰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期)一体化设备采购设备,中标价21252500元,中标清单中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数量均有明确,并且在招标公布了合同执行期材料价格不随市场变动,湖南建工集团将该项目交由其其下属公司城市更新公司管理,现我公司完成所有设备方供货已达三年之久,于2021年12月18日,每个镇的设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产品报审表都有施工单位,业主,监理签字对设备产品数量认可,于2022年10月28和2022年12月25完成了7个镇的项目整体工程验收,然而供货完成三年对了,我公司多次催签合同,湖南建工集团城市更新公司不签,现在湖南建工集团更是拿2023年11月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双峰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第一期)近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一体化设备(2023年11月)形象进度款付款控制书》说是结算书,说已经做完结算,并且说该形象进度款付款控制书的金额16679865.50元就是结算金额,想以此来减少4572634.5元,想以此来损失我公司400多万的利益,而然,该形象进度款付款控制书中“特别说明”一栏第2点均明确写明“本付款控制书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审批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也不具有其他任何效力”,并且该项目的其他分包单位请款也需要提交一样的形象进度款控制书才能付款,格式一模一样,并且该形象控制书时间之后,现场都有在施工,说明该形象进度款付款控制书不是结算文件。设备供货完成,验收完成,合同不签,根本也不做结算,几年了变着各种办法赖债,这样大的国企,结算是很正规严谨的事情,应当给我们民营小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湖南建工集团做为国企,我相信请款付款流程和结算文件都有统一的版本,更不应该这样拿一张形象进度款付款控制书做为结算资料随意的欺诈霸凌我们这样的民营小企业损害我们民企利益。现在求助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并且相关部门来监管督促湖南建工集团与我公司的结算问题,同时我们公司也会一级一级向相关部门投诉到底,我相信在中国,正义不会缺席,真相迟早都会到来。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