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涉及单位:郴江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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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槐树下六组村民李佑明,女,汉族,槐树下六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2022年郴州陆港项目拆迁,项目部在我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非法强拆我和儿子唯一的住所,其他我无房屋,(后村民告知我的房屋被拆除的)拆除后利用各种手段(限制我人身自由,派村干部和项目工作人员到我诊所骚扰,干预我行医,甚至连领导都打电话进行戚逼),其目的就是逼迫我签订协议。我一个弱女子,在村干部和项目工作人员承诺我有拆迁安置的情况下,逼迫引诱我不懂拆迁知识将协议进行签定,并以书面承诺我享爱同村同组等安置(有领导签字盖章)。2、我见拆迁村民均在打桩时我拿承诺书多次找领导,领导又叫我走司法程序,又承诺我只要打赢官司,就给我拆迀安置,我实在拿他们没办法,咬紧牙关,花了拾佘万元的宫司和其他费用。一审判决:郴江街道履约。后郴江街道将我告到二审,郴州市中级法院判处:维持愿判。3、请求上级领导去北湖区安置办去调查了解槐树下村安置建房,郴江街道所说我的攀比,如他们安置公平,公正一点点,我也比不了,也不会逼迫我上访。我的诉求:1、郴江街道和槐树下村委会是诚信政府,依承诺兑现我享受同村同组等安置,安置在槐树下村7一11组安置地内。2、依照百福公司段总和原郴江街道何书记协调建议,我退一步,出“三通一平”的款,安置在槐树下村7一Ⅱ组安置地内(或靠近6、7组村民安置房)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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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郴州内陆港项目建设需要,需对项目规划范围内李佑明所购买的非住宅房屋进行协商拆除。2022年4月,李佑明与郴州市北湖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协议》,同年7月,陆港项目指挥部国有土地征收办、郴江街道办事处及槐树下村委会共同承诺:一是李佑明在安置资格审查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安置在槐树下村7—11组安置地并发放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二是李佑明按政策享受同村同组同等安置待遇。
2022年8月,北湖区安置办、郴江街道办事处、百福公司、物流园管委会、槐树下村委会共同对李佑明的安置资格进行审查,因李佑明名下拆迁的房屋系非住宅类房屋,故认定李佑明不符合拆迁安置资格(依照《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第三十四条“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补偿标准按附件11执行,不再给于安置”、第三十五条第一点“征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合法取得的住宅类房屋被拆迁,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的被拆迁人”)。
2024年8月15日,郴江街道办事处召集区征拆中心、百福公司、桂阳县人民法院、槐树下村委会及李佑明本人召开专题会,明确了李佑明申请建房的相关事项。李佑明同意2025年春节之前在槐树下村刘家冲组进行村民建房选址,桂阳县人民法院对郴江街道办事处履行判决方式认可,并对履行判决落实情况结案。2025年1月21日,郴江街道办事处及槐树下村召开李佑明在刘家冲组建房安置协调会,李佑明表示不同意在槐树下刘家冲组进行选址,要求必须安置在槐树下村7-11组安置地,并且否认2024年8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的内容。从去年以来,区包案领导、区驻点领导及街道领导多次找李佑明宣讲政策,并就安置到刘家冲建房一事进行沟通,并优先让李佑明选址,均遭到李佑明的拒绝。
2025年7月2日上午,郴江街道工作专班、区级包案领导接见了李佑明。并将李佑明的房屋拆迁和安置情况进行政策解释和法规宣传工作,建议李佑明到槐树下村刘家冲村民建房点进行选址,以便于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我街道将持续对李佑明做好政策解答工作,让其对法院结案结果正确看待,并积极推进李佑明村民建房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尽最大的可能给予帮助解决其诉求,祝您生活愉快,幸福美满。
北湖区郴江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