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1
涉及单位:娄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下属执法局,涉及工作人员:刘瑛、刘英君、胡毅。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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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项:事件大概于,周建2018(实习生)2019(拿取助理证)2021年11月拿取执业证-至今通策口腔医院医生,2020年5月助理期间外出伊美口腔诊所非法独立诊疗与我签订正畸合同,连续矫正至2025年9月4号 。 被举报单位在处理“周建无证行医,违规操作,合同欺诈” 中,存在集体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调查事实、内部口径严重矛盾、滥用职权拒不查处核心违法行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请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彻查。
事实、矛盾与欺诈链条:
举报人发现,被举报单位三名工作人员就同一核心问题——“是否对‘伊美口腔门诊’进行调查”——给出了三种截然不同且自相矛盾的说法,并与书面证据直接冲突,构成一个完整的欺骗链条:
第一环(基层撒谎,否认调查):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刘英君明确告知:“伊美我们没说在调查”、“我们没调查”。
第二环(中层欺骗,否认关联):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刘瑛声称:“我的举报材料没提到伊美”、“和伊美扯上了什么关系”。此言与事实完全不符,因举报人提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证据1)及市卫健委自身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证据2)中,均明确载明“伊美口腔”为当事方及违法地点。
第三环(领导诡辩,承认不查):当举报人向上级(胡毅)质询时,其说法变为:“调查了,只是没查处”,理由是“机构已注销”。追问为何不处罚法人时,对方又声称已对“医生多地无执业备案和病历”进行了“合并处罚”。
上述言论构成一个闭环欺诈:
1. 若刘英君所言为真(没调查),则胡毅声称的“调查了”即为谎言,涉嫌伪造履职记录。
2. 若胡毅所言为真(调查了没查处),则刘英君的“没调查”即为谎言,且其“以注销为由不查处”的理由,直接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追究个人责任的规定,是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和渎职。
3. 刘瑛的言论(未提及伊美),在任何情况下都与书面铁证矛盾,是对基本事实的故意否认,旨在从源头切断对“伊美”的追责。
滥用职权与程序违法:
基于上述混乱且欺诈性的内部沟通,市卫健委误导其下级单位(娄星区卫健委),使其以“上级已受理”为由错误地不予受理对“伊美”的属地举报,导致核心违法主体被系统性排除在调查程序之外。
证据清单:
1. 与刘英君、刘瑛、胡毅的通话录音(已备好随时提供)。
2. 《人民调解协议书》(娄医调〔2025〕64号)复印件(证明伊美口腔为当事方)。
3. 娄底市卫健委《答复意见书》(娄卫信复〔2025〕21号)复印件(证明其官方认定了伊美口腔为违法地点)。
4. 娄星区卫健委《回复》复印件(证明其受上级误导不予受理)。
举报诉求:
1. 请求湖南省纪委监委、省卫健委对娄底市卫健委刘瑛、刘英君、胡毅等工作人员,在履职中集体提供虚假信息、涉嫌伪造事实、误导调查程序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联合立案调查。
2. 请求审查并认定,娄底市卫健委关于“已对伊美口腔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的任何说法,均建立在内部矛盾、虚假陈述的基础上,依法无效。
3. 责令娄底市卫健委立即纠正全部错误,依法对“周建在伊美口腔无证行医”及柳梦宏违法聘用无证医生独立行医,及该门诊其他违法行为重新启动独立、全面的调查程序,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柳梦宏、周建)的查处以及行政及刑事责任。
此致
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纪检监察组)
举报人:李如
2025年12月21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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