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8
涉及单位:长沙联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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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涉事员工: 装维人员李某峰
投诉事由与核心诉求:
本人实名投诉长沙联通装维员工李某峰存在欺诈收费与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并投诉长沙联通公司在事实清晰的情况下,仅以小额经济补偿敷衍用户,拒绝依法依规对涉事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存在明显的包庇纵容行为。本人要求主管部门责令长沙联通立即纠正错误,对员工李某峰予以辞退,并向社会及本人公示处理结果。
一、 详细事实经过
1. 历史欺诈收费事实(首次侵害):
本人为联通老用户。2024年1月3日,在办理宽带移机业务(原账号:073108351780)时,装维人员李某峰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公司规定的100元统一收费标准,谎称需收费200元,从而向本人多收取100元。此行为已构成欺诈。
2. 近期严重侵权事实(核心事件):
2025年11月13日,本人通过联通省公司官方渠道新装一条宽带(订单关联账号:073109321472)。装维人员李某峰上门后,其操作流程严重违规且具有恶意:
· 流程严重倒置,意图明确:其未按国家“实名制”要求及公司基本服务规范首先进行业务系统录入和用户身份核验,而是在服务伊始便将个人手机对准本人家庭中合法的自有移动设备进行拍摄。此反常行为证明其目的并非履行安装职责。
· 公然侵犯隐私,造成扩散:在未经本人任何形式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峰擅自将所拍摄的设备照片上传至其内部工作群,导致本人隐私信息在联通公司内部被非法传播。
· 武断污蔑与拒绝服务:完成拍摄传播后,其便以所谓“PCDN设备”为由拒绝安装。该判断纯属其个人主观臆断,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 联通公司的错误处理与包庇行为
事件曝光后,经本人多次投诉,长沙联通被迫做出如下回应,但其处理方式完全无法接受:
1. 以“补偿”代“问责”,回避核心问题:联通方面虽已退还多收的100元移机费,并就侵权拍照赔偿了200元话费。此经济补偿行为本身,已从法律和事实上承认了李某峰两项违规行为的存在。然而,联通试图以此了结,对本人“要求对员工进行严肃处理”的核心诉求置之不理。
2. 公然歪曲事实,为侵权行为辩护:对于“偷拍并传播用户设备信息”这一明显的违法行为,长沙联通客服竟辩称属于“正常工作流程”。此说法不仅荒谬,而且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然蔑视,反映出该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的极端淡薄。
3. 拒绝社会监督,处理过程不透明:本人要求公开对李某峰的处理结果,但联通以“无法公示”为由拒绝。这种“黑箱操作”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剥夺,旨在包庇违规员工、掩盖管理漏洞,让内部纪律形同虚设。
三、 投诉主张与具体要求
本人认为,李某峰的行为已非简单服务态度问题,而是涉及欺诈(民事侵权)与非法处理公民个人信息(行政违法,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的严重问题。长沙联通“只赔钱、不惩人”的做法,是对违法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对所有联通用户权益的持续威胁。
因此,本人坚决不接受目前敷衍的处理方案,并提出以下严肃诉求:
1. 纠正错误定性:要求长沙联通立即收回“拍照上传是正常工作流程”的违法言论,并就此公开误导性陈述向本人及社会道歉。
2. 严肃处理责任人:要求长沙联通立即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员工李某峰的欺诈行为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并案严肃处理。本人核心且坚决的诉求是:必须对李某峰予以辞退处分。
3. 公开处理结果:要求长沙联通将对该员工的最终处理决定(辞退)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将带有公章的处理结果告知书送达本人,接受用户与社会监督。
4. 系统性整改:要求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对长沙联通在此事件中暴露出的管理混乱、漠视用户隐私、包庇员工等问题进行监管约谈,责令其开展全面整改。
本人已完整保存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缴费记录、订单截图、与客服沟通的全过程录音或工单、以及能证明李某峰不当行为的各类信息。本人承诺对以上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恳请贵平台/部门予以彻查,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基本权益。
此致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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