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8
涉及单位:湖南人社局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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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8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常德津市市教育局工作,因家庭生活困难原因2002年8月离职广东汕头中学工作,当时有口头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但没有办理完整辞职手续。2008年9月在汕头同一所中学获事业编制开始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现在汕头办理退休。湖南社保已认定我在1985年7月至2004年8月的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230个月(2002年9月-2004年8月在广东工作但在湖南以个人自谋职业形式有向学校缴纳一定费用),2004年9月-2008年3月我在湖南个人全额缴企业社保(也从侧面证明我的离职状态)。现在手中有湖南当地教育局近期补办的离职证明和学校辞职申请的证明。现在个人缴费的企业社保已转入广东,但汕头当地社保不认可湖南已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理由是我在湖南离职的当时没有办理完整的辞职手续,并且汕头这边强调是要求在离职当时办理的正式批复文件。在湖南的这类情况大多是在2014年统一处理的。
当时在湖南工作是当地一中,配偶下岗孩子上幼儿园双方父母也没能力支持是不得已的选择。现在也不清楚2025年6月出台的湘粤社保互联互通是否与我的情况有关。现在汕头的人社局是以辞职手续不完整为由不认可湖南的工龄,汕头社保局因为人社局不认可工龄而不能认可湖南的视同缴费年限。
尊敬的湖南人社局领导,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发展时期个人很难预期将来,恳请人社局领导帮助协调和指引,万分感激!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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