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6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人联系方式:
微信号:937993416
被投诉人信息:
名称: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22487XA
投诉事由:
本人与湖南昌晖律师事务所就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因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拒绝退款,侵犯本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经过:
2025年12月13日,本人在企业微信平台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所提供“协助法院调解”及“发送律师函”服务,以解决债务纠纷,本人支付服务费500元。当日下午,在仅根据对方指导提交了基础信息材料后,本人因故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或大部分退款。但该所以合同中有“甲方终止合同,都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不予退款”的条款为由,坚决拒绝。
投诉理由:
1. 该合同条款属无效的“霸王条款”。该条款单方面规定消费者任何原因的解约均视为服务完成,完全免除了经营者的履约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此类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2. 被投诉人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核心服务。本人提出解约时,合同约定的“调解”与“发函”两项核心法律服务均未启动,双方仅处于前期材料收集阶段。被投诉人在未付出实质性服务劳动的情况下,拒绝退还全部费用,有违公平诚信原则。
投诉请求:
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并主持调解,令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向本人全额退还服务费人民币500元整。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