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6
涉及单位:长沙长房集团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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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化维护严重缺失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需负责小区公共绿化养护。但实际绿化长期无人修剪,草坪斑秃、树木枯死未补种,与购房时承诺的“园林式社区”严重不符,已构成违约。法律定性:贵司以“绿化未移交开发商”为由推卸责任,违反《民法典》第577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绿化维护服务完全缺失,业主有权拒付该部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二、开发商未完成小区建设,物业未积极协调小区规划应为15栋(高层)+6栋别墅,高层部分现仅建成11栋高层其中2栋只修了基础另外2栋修了一半;别墅部分共6栋,现只修了4栋且均为完工,导致小区主大门进出口被占用,车辆进出困难,且停工长达4年,形成小区烂尾导致配套公共设施短缺,且严重影响小区形象,并伴随安全隐患;贵司违约点:1.未向业主公示停工原因及复工计划;2.未协助业主推动建设或向开发商索赔;3.违反《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对开发商的协助追责义务)。
三、侵占公共收益未公示分配电梯广告、充电桩等公共收益从未公示收支明细;未按《民法典》第282条将收益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业主分配;涉嫌构成“隐性侵占”,业主可依法追偿(《民法典》第284、287条)。
四、物业费定价与服务严重不匹配当前物业费标准为1.98元/㎡,远高于同区域同等小区,且服务不完善、小区烂尾、公共电梯经常性停运(每个月都有1-2次),违反“质价相符”原则;物业人员服务态度极差。
五、整改诉求长期未响应小区已入住的多数业主曾多次微信沟通或电话要求整改(以上1-4点和地下室环境脏乱差,漏水等),但物业均未整改到位,至今未有任何实质性改进。综上,依据《民法典》第943条(物业信息公开义务)、第944条(业主拒缴物业费合法情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限期整改上述问题并做出明确答复;公示近三年公共收益明细及用途;在整改达标前,暂缓缴纳物业费,已缴部分应抵扣损失。
六.消防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冬季用电烤炉的多,极易发生火灾,还需有关部分引起重视。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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