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4
涉及单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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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未尽职审核调查、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无故冻结本人的微信零钱,对本人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特此投诉。
案号:(2025)渝0192执保4803号
一:本人在2025年11月12日微信支付账户提示被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的(2025)渝0192执保4803号法律文书冻结,但本人未收到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告知案件信息,系突然的、临时的被冻结微信零钱,该行为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及工作。
二、本人根据提示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官方网站均无法查询到(2025)渝0192执保4803号的文书信息,也无本人的案件记录,也就是说仅凭一个没有任何内容的文书编号,就随意跨省违法违规冻结本人微信零钱。
三 、通过微信提供的联系电话02365439286、02365439260、02365439264,并非法院官方电话,经查询此三个号码被标记为商业营销以及高风险电话,此次冻结疑是催收手段。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人常住于广东茂名,无论是遵循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如未能解决,本人讲进一步向政务平台,最高法院,12309、12345、12368等有关平台或部门进行投诉。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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